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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思科瑞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5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125,224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74,776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股东为保荐机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投资”),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禁并上市流通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思科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思科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1,000,000股,限售期为24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69元/股(含),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7月2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7月2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公司《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69元/股(含),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7月2日。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9,070,323×0.31)÷100,000,000≈0.307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0-0.3071)÷(1+0)≈79.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7,43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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