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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不超过5.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63.00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回购最高价格4.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89元/股,回购均价4.2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4.6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3,630,081股,将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份。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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