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
至2024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4年7月18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8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女士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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