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5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4,389,759股的0.492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1,03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7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8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8、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6月6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19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5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4,389,759股的0.4925%。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2: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上述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5、 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兰波、杨林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敏胜、张磊、李汉明、杨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数量由220万股调整为330万股,授予价格由61.5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授予数量由330万股调整为328.5万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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