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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4年7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CHENG BAOHO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提议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50万股,按照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5万股,按照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CHENG BAOHONG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4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7日和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3.7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8,41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 %,回购最高价格为58.06元/股(回购最高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发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3.73元/股),回购均价为42.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2,192.1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1月23日数据。

  注2: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原因: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1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193,428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8,816,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11,536,629股。

  注3:2024年5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合计27,964,611股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28,412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在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前,本次回购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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