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7月8日起对旗下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4年7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21769,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D。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D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A,基金代码:519137)、C类基金份额(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C,基金代码:017109)或D类基金份额(拟增设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在2024年7月8日前(含2024年7月8日)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无任何改变,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D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下所示:
(1)管理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披露,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安排
自2024年7月8日起,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本公司就《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五、重要提示
1、自2024年7月8日起,本基金并存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官网披露,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7月8日起生效。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在分红方式上,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附件:
1.《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1.《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9日起对旗下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费及托管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将从0.25%下调至0.15%,托管费年费率将从0.1%下调至0.05%,具体修改如下:
1、管理费调整情况
将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托管费调整情况
将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本公司对《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附件:
1.《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1.《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2.《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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