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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4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存量贷款情况,拟向四家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4.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不超过5%(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8亿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4.3亿元范围内,授信额度及借款利率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不含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亿元为信用方式外,其余需由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需要担保的授信额度不超过3.3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得通过,《空港股份资产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申请借款3,000万元即将到期,为确保天源建筑生产经营需要,向国资公司申请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1.展期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展期期限:1年;

  3.展期利率:4.35%;

  4.保证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天源建筑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此议案四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2024年7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3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

  暨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拟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为4.35%。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董事长安元芝先生同时在国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之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该事项。

  ● 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资公司进行的交易共2次,累计金额13,000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源建筑向国资公司申请借款3,000万元即将到期,为确保天源建筑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国资公司申请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为4.35%。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资公司进行的交易共2次,累计金额13,000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董事长安元芝先生在国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之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该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生

  注册资本:1,363,963.2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资产总额765.13亿元,负债总额503.44亿元,净资产261.6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6.65亿元,实现净利润-17.4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80%。(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国资公司资产总额753.20亿元,负债总额489.52亿元,净资产263.68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6.91亿元,实现净利润1.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99%。(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源建筑向国资公司申请借款3,000万元即将到期,为确保天源建筑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国资公司申请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展期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二)展期期限:1年;

  (三)展期利率:4.35%;

  (四)保证担保:由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天源建筑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天源建筑资信条件及资金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原则。

  五、《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贷 款 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借 款 人: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3,000万元;

  (五)展期期限:1年;

  (六)展期利率:4.35%。

  国资公司与天源建筑尚未签订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展期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国资公司向天源建筑提供该笔财务资助展期,且无需公司及天源建筑提供任何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并出具同意本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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