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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7.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80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5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超募资金1,100.00万元,剩余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6.8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5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722,544×0.20)÷68,000,000≈0.19624元/股;

  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综上,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7.00-0.19624)÷(1+0)≈56.8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704,226股至1,408,4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至2.07%。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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