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海明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讯视频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兼总经理韩本毅先生现场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林超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浦冬婵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经理韩本毅先生、副总经理陈晓先生、财务负责人王兴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理民律师和说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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