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1824元(含税)调整为0.11959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 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24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3,688,217,324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000,000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683,217,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5,503,616.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00%。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增加至46,5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6,500,000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641,717,324股。
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上调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1824元(含税)调整为0.11959元(含税),具体如下:
1、调整后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435,503,616.39÷(3,688,217,324-46,500,000)≈0.11959元/股(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0.11959×(3,688,217,324-46,500,000)= 435,512,974.7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公司将会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1195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利润分配总额为435,512,974.7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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