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08,000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后的总股本685,861,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439,60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至5,381,5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381,500股后的总股本684,587,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139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439,60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5,381,50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1,439,600.95元÷689,969,346股=0.0745534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4553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08,000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后的总股本685,861,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439,60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至5,381,500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381,500股后的总股本684,587,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139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439,60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381,500股后的684,587,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139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625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27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1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5,381,50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1,439,600.95元÷689,969,346股=0.0745534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45534元/股。

  2、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4.93元/股。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5元/股-0.0745534元/股=14.9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咨询联系人:孙梦瀛

  咨询电话:010-56933771

  传真电话:010-569337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