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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85.67万元,以“股”作为认购单位,每股价格为7.4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数上限为1,870,000股,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股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股份认购数量为1,870,000股,实际股份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898,270.10元(含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股份数量一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4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4】第0019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24年6月4日止,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已收到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人员65人缴纳的股份认购金额13,856,700.00元。

  2.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股票来源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2月23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70,000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4,765,406.07元(含交易费用),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2022年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1,870,000股。

  4.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5117。

  5.非交易过户股份价格和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价格为7.41元/股,过户数量合计为1,870,000股。

  6.非交易过户结果

  2024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1,87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已于2024年7月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时点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期为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4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7月3日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以2024年7月3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706.8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4年至2025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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