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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9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事项一: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因债券交易纠纷起诉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案件目前所处诉讼阶段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行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原告;

  ● 诉讼事项二: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引发的虚假陈述案,该案件目前所处诉讼阶段为提交上诉状,本行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上诉人;

  ● 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00元以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等;

  ● 上述诉讼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行已将上述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一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债券交易纠纷,本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本行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以及202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行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

  经法院采取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诉讼事项二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本行认为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行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诉讼进展情况

  成渝金融法院已就本案作出(2023)渝87民初1156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成渝金融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行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成渝金融法院裁定驳回本行起诉。

  本行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3)渝87民初1156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裁定本案由成渝金融法院审理。

  本行于近日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已按期交纳上诉费。

  三、诉讼事项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上述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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