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武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商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24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38,449,636.55元(分配总额固定),剩余可分配利润6,195,506,871.52元结转至下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8,992,731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张媛
咨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武商MALL A座8楼
咨询电话: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七、备查文件
1.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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