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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吴刚先生:

  因你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吴刚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78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10-88061652)。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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