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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8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如下表,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下列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其中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2763)、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012764)仅开通转换转出业务、不开通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转换业务实际开通事项以销售机构为准: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1、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构成。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份额视同赎回申请,收取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等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申购补差费

  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份额以及转入基金份额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份额和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差额;如转入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则补差费为0。

  2、转换费用计算

  (1)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净额-转出净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折扣)

  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入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份额申购费等于转出基金份额固定申购费。

  三、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自2024年7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五、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 单笔转换入申请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对于存在一定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投资者转换转入该基金的份额需按照具体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至少持有满一定期限,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具体比例以转换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可能会视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确认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 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9、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即当日15:00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2、 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垂询相关事宜。

  4、 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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