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6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01亿元,同比增长26.38%,其中味精、鸡精和面粉三项业务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收入分别为16.23亿元、2.57亿元和1.09亿元。2021年至2023年,公司味精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5.74%、12.38%和26.38%,毛利率分别为14.46%、15.29%和18.54%,味精业务收入和毛利率连续三年增长;面粉收入分别同比变动比例为3.31%、-58.87%和-33.21%,毛利率分别为1%、1.71%和4.62%,面粉收入持续下降,毛利率持续增长。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列示前10名客户情况,包括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发货地址、收货地址、交易对方名称、是否本年新增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等;
公司回复:
味精业务前10名客户情况如下:
续:
鸡精业务前10名客户情况如下:
续:
面粉业务前10名客户情况如下:
续: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即客户于年初时会与公司签订年度的采购合同,约定货物大类、交付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的货物清单以客户每次向公司下单的要货清单为准,据实结算。客户每月根据其自身需求,向公司下达订货清单同时足额预付相应的货款。公司核验已收客户货款后根据客户的送货计划陆续向客户分批供货,预收账款在该批货物全部提供给客户前存在余额。
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即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作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因公司已经与上述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所以在合同项下应该将已收的货款应从预收款转为作为合同负债列报。因截至期末,公司部分预收货款因客户仓储和需求原因,暂未向客户交付货物,所以期末未予确认收入,作为合同负债列报。
(2)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5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上述主体生产经营是否由公司员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实际控制,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是否在上述主体任职;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5年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上述主体生产经营不存在由公司员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实际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在上述主体任职的情形;
(3)结合近三年公司产品售价、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味精和面粉业务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味精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
续: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度平均售价和散味精采购单价均处于上涨状态,毛利率较2021年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平均售价的增涨幅度(13.12%)高于采购单价(10.46%)的增涨幅度所致;2023年度平均售价和散味精采购单价均处于下降状态,毛利率较2022年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平均售价的下降幅度(3.20%)低于采购单价(7.93%)的下降幅度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如下: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毛利率2021年度、2022年度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低,2023年度接近行业平均值。
(2)面粉业务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
面粉业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有: = 1 \* GB3 ①公司考虑大包装面粉毛利率较低,逐步减少了大包装面粉的销售,致使2021年至2023年面粉毛利率虽然在逐步提高但收入额也在连续大幅下降; = 2 \* GB3 ②公司经营模式自2022年8月开始转变,自己不再生产面粉,公司2022年度面粉的单位成本为2,974吨/元,2023年度为2,806吨/元,即经营模式变更后因单位成本下降致使毛利率增长。
鉴于以上因素,面粉公司自2022年8月份开始,由生产型企业转变为经营型企业,产品毛利率有所提高。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管理层与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②通过对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海关出口货物清单等资料进行检查,确认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③通过对采购合同、入库单、出库单等资料的检查,确认成本结转的准确性;④结合期末存货盘点程序、收入成本结转产品种类的数量的匹配程序,确认收入成本相匹配; ⑤结合函证、对销售和采购等人员的访谈程序,进一步核实账面数据的准确性; ⑥通过公开网络,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产品种类的变动,分析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是否有重大异常。
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味精和面粉业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毛利率持续增长是合理的。
2、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2.52亿元,同比下降9.22%,其中受限票据保证金5.98亿元,保证金344.74万元,冻结资金1034.77万元。2020年到2023年,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4.24亿元、5.88亿元、7.72亿元和5.98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1.18%、36.93%、53.17%和34.35%,规模较大且占成本比例较高;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均为0,已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5.27亿元、6.04亿元、7.71亿元和5.98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账户性质、各季度货币资金日均余额、日均最高额、平均利率水平等,说明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主要存放开户行、存放类型、账户性质明细如下:
各季度货币资金日均余额、日均最高额、平均利率水平如下:
公司回复:
公司全面梳理并核验了开户清单、账户流水、银行对账单等账户资料,未发现货币资金有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项目组人员亲自从银行获取对账单,在获取对账单过程中保持全程控制;②通过函证、与企业人员沟通、在打印对账单时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等方式核实资金是否被挪用或受限; ③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及防范措施。
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未发现货币资金有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目前相关事项推进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资金被冻结的原因: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豫16执恢90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与公司、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国开行河南省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执监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向周口中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周口中院已决定立案执行。周口中院依法对公司部分账户实行了司法冻结。
目前相关事项推进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11】。即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周口中院依据生效的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已于2024年3月对公司账户实施解除冻结的行为。
会计师核查程序:
= 1 \* GB3 ①获取与账户冻结相关的资料; = 2 \* GB3 ②向银行函证冻结金额及冻结状态; = 3 \* GB3 ③与管理层沟通预计解冻计划及部分账户冻结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 4 \* GB3 ④了解期后解冻措施实施情况。
(3)受限票据保证金与应付票据余额相当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证金比例较高的情况下采用票据结算的必要性,以及应付票据金额与已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近的原因;
受限票据保证金与应付票据余额相当的原因及合理性:基于公司的资信状况,商业银行给予公司的是“低风险”授信业务,即采用“100%票据保证金,足额银承形式,无相关风险敞口”。
保证金比例较高的情况下采用票据结算的必要性:鉴于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和上游供应商多年的合作关系,愿意接收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即公司可以合理利用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票据保证金可以有6个月的存款利息(年化利率1.3%—1.5%),扣除相关开具票据手续费(费率0.005%)后,亦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应付票据金额与已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近的原因:用上市公司作为采购主体是公司沿袭的历史惯例,上游供应商也认可该采购主体,同时因公司间职能分工不同,采购原料由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生产因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食品”)有生产资质由莲花食品负责,对国内线下客户销售味精由子公司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食贸”)负责,致使公司成为莲花食品的供应商。因公司现行的生产经营资质在莲花食品,即莲花食品负责将采购的原料加工成产成品,而原料采购主要由莲花控股负责。莲花食品向公司采购原料时,需向莲花控股支付货款,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形成应付票据。莲花控股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向其供应商背书以支付采购款。故而应付票据金额与已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近。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了解公司采用票据结算的原因及保证金较高的原因; ②对票据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实施获取票据台账、对银行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检查票据开具及流转记录、检查支付保证金的记录等细节测试;③针对期末票据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实施函证程序。
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受限票据保证金与应付票据余额相当是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与已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近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
(4)近4年采用票据结算的前10名供应商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交易时间等,并说明票据流转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单位:元
续:
续:
续: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4年采用票据结算的前10名供应商均系味精或包材的供应商,即公司均用来支付采购款,相关票据均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获取票据台账,与亲自从银行系统导出的票据记录进行核对; ②结合采购与付款相关的细节测试程序核实票据交易背后是否有真实的采购行为;③核实交易对手方公司规模与公司与其交易金额是否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④通过公开网络等方式核查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票据均用来支付采购款,相关票据均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5)近4年收到的票据前10名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交易时间等,说明是否收到公司开出的票据,如是,请逐项说明情况;
单位:元
公司近4年收到的票据明细如上表所示,均系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销售味精收到的销售回款,且交易方与公司均为非关联方,上述交易方给公司的均非公司开出的票据。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获取票据台账; ②结合销售与收款相关的细节测试程序核实票据交易背后是否有真实的销售行为;③关注收到的票据出票人或者前手是否存在是公司或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④通过公开网络等方式核查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收到票据均为因销售味精收到的回款,且交易方与公司均为非关联方,上述交易方给公司的均非公司开出的票据。
3、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3亿元,同比增0.59%增幅与销售收入增幅差异较大;预付款项余额6697.3万元,同比增长19.33%,2024年一季报预付款项余额增加至1.8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502.08万元,坏账准备2.7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包括名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坏账准备等,并结合公司信用政策,说明应收款项变化趋势与销售收入增幅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回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应收款项变化趋势与销售收入增幅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为24.23%,应收账款增长幅度为0.59%,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因公司给予味精鸡精等传统业务客户的信用政策多为“先款后货”,即对大部分客户均不实行赊销政策,故而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小于销售收入增幅。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通过查看销售合同、与销售人员访谈等程序了解公司信用政策; ②通过核实出库单、银行回单、合同、物流信息等程序核实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③通过函证程序核实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2)2023年期末及2024年1季度主要预付款情况,包括付款对象名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交易时间等;前述往来款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3年12月31日主要预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主要预付款的交易背景和交易时间如下:
①公司与岛玖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进口俄罗斯葵饼/葵粕,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公司预付采购款22,360,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因受船期影响货未到港,故计入预付账款。
合同约定的12,500吨葵饼/葵粕已于2024年4月23日到达青岛港,交付验收完毕。截至目前,公司已销售出库2,030吨,合计回款418.75万元,剩余10,470吨预计2024年7月全部出售,货款全部收回。
②公司拟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拟受让置在项城市南环路路南,项城市新火车站货场东侧,占地面积820亩,按照与当地政府协议于2014年09月预付1700万元土地出让金给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财税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因政府未将该地块处理至可出让状态。
③公司与霍尔果斯智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500万元货款后发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已预付500万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④2023年9月,公司与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公司”)签订了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3150万元的货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华三公司仅交付了2760万元的设备,差额部分390万元挂账预付账款。
⑤公司与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味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已预付2,900,369.67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2024年3月31日主要预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主要预付款的交易背景和交易时间如下:
①公司与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20日签订采购H100服务器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41,454,000.00元货款后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已预付41,454,000.00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②公司与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28,800,000.00元货款后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已预付28,800,000.00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③公司于青岛玖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进口俄罗斯葵饼和俄罗斯葵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公司预付采购款22,360,000.00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因受船期影响货未到港,故计入预付账款,货物已于2024年4月份到港口。
④公司拟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拟受让置在项城市南环路路南,项城市新火车站货场东侧,占地面积820亩,按照与当地政府协议于2014年09月预付1700万元土地出让金给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财税所,截止2024年3月31日因政府未将该地块处理至可出让状态。
⑤公司与阜丰营销有限公司签订的味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已预付12,572,176.05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⑥公司与浙江咨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算力设备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预付11,573,510.00元设备采购款,截止2024年3月31日,相关设备未到货,故计入预付账款;
⑦公司与宁波中勤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英伟达A800设备采购合同,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770万元作为设备预付款,2024年3月31日相关设备未到货,故计入预付账款。
⑧公司与山东鸿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味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已预付7,118,920.00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⑨公司与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味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预付6,643,446.58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⑩公司与霍尔果斯智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500万元货款后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已预付500万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⑪公司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味精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截止2024年3月31日存在已预付2,239,872.17元货款,因货未到,故计入预付账款。
前述往来款是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情况,亦不存在资占用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管理层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②检查与采购相关的合同、发票、入库单、运输信息等资料,核实采购的真实性; ③通过公开网络核实供应商规模、供应商业务范围,以核实其与公司交易金额和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异常; ④结合函证程序核实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上述预付款项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情况,亦不存在资占用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存货余额1.39亿元,同比增长87.5%,其中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为4580.86万元,同比增加91.41%,原材料期末余额9330.59万元,同比增长91.32%;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62.47万元,计提比例为1.15%,公司2022年期末存货减值计提比例为1.64%。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型、产品列示2023年末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期末余额、同比变化、减值准备、存放地、采购对象等,并说明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分类型、产品列示2023年末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期末余额减值准备、存放地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末库存余额较大的仓库与期初相比同比变化如下: 单位:元
期末库存余额较大仓库的产品的主要采购对象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公司基于味精市场行情判断,采用“战略储备”,因部分原料该时段价格较低,公司自2023年6月开始陆续囤积散味精,致使期末存货大幅增加。
(2)本年存货减值情况,包括减值存货的名称、数量、金额、库龄等,结合本年存货内容变化、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说明减值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 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说明公司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单位: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均较低,不存在明显异常。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减值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期末存货中味精等毛利率持续为正的产品的金额大幅增加,可变现净值是以预计售价(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经减值测试,主要产品不存在减值情况,计提减值的是过期的机物料和旧版包装物,公司存货减值计提比例下降主要是因囤积存货致使存货余额增加所致。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关注有无库龄长、存放混乱、变质等情况的存货; ②依据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售价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③结合报告出具前存货期后实际销售情况确认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期末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5、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812.90万元,同比增长250.18%,主要为报告期新增2005万元股权投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4184.23万元,同比增加72.01%,其中工程设备款408.5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时间、持股占比、其他股东名称及实际控制人、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历年投资收益、投资的主要底层资产名称、每项资产投资金额等,说明公司投资款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公司回复:
投资时间、持股占比、其他股东名称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注:
1、 杭州禹归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得松持股70%,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金额为497万元,因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尚未届至,暂未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向周口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05万,截止2024年7月2日已收回2000万元,差额5万元预计近期收回。截止目前该公司尚未注销,相关注销手续正在申请办理中。
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食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元
对天安食业投资款主要用于经营,因天安食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已资不抵债,不存在对天安食业投资款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糖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元
对莲花糖业投资款主要用于经营,因莲花糖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已资不抵债,不存在对莲花糖业投资款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杭州禹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禹归”)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和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元
对杭州禹归投资款除少量购买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外,主要用于经营流转,未用于经营外的投资,故不存在对杭州禹归投资款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周口城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城兴”)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和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元
周口城兴目前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未进行投资,净利润均为收到的利息收入,故不存在对周口城兴投资款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针对新增投资,了解投资动机;②获取与投资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③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或者银行流水,了解投资款的去向。
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投资款、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形。
(2)工程设备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目前进展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
①获取采购相关的合同等资料; ②通过对期后进展的了解,核实预付款项的真实性; ③通过公开网络查询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意见: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预付工程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准确,且不存在异常。
6、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算力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76.46 万元,收入占比 0.36%,比例较低。公司期末向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余额 39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莲花科创与新华三信息签订 330 台 GPU 系列服务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6.93 亿元。除 2023 年 11 月 16 日交付 12 台 GPU 系列服务器之外,剩余 318 台GPU 系列服务器尚未交付,后续交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服务器采购交易协议的违约条款,交易对方长时间难以交付是否构成违约,董事会相关决策是否审慎,前期协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
交易协议签订时,GPU服务器资源紧张,新华三无法承诺具体交付时间,经友好协商,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因此交易对手长时间难以交付并未触及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本次签订大额服务器采购合同,公司履行了内部财务、法务及管理层的审议程序,但董事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12月进行整改并向上交所报送整改报告,前期协议未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2)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已经难以推进,以及后续保障公司利益的措施;
公司回复:
因合同签订后美国制裁政策加码这一不可抗力影响,截至目前,剩余318台GPU系列服务器尚未交付,后续相关交易难以推进。公司与新华三保持实时沟通,关注相关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跟进合同履约情况,共同就合同目的的实现而努力。
(3)截至目前采购预付款的结算情况,后续资金回收安排。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与新华三采购合同已交付12台GPU服务器已验收结算确认,预付款项已结清,暂未向新华三产生新的预付款余额,无后续资金回收安排。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以上的情形。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00.00万元—1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084.04万元—5,984.04万元,同比增加101.36%—119.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200.00万元—11,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136.33万元—6,036.33万元,同比增加101.43%—119.2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测期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测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00.00万元—1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084.04万元—5,984.04万元,同比增加101.36%—119.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200.00万元—11,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136.33万元—6,036.33万元,同比增加101.43%—119.21%。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5.9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63.67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坚持“品牌复兴战略”,持续优化营销网络布局,加强品牌宣传与销售推广工作,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2024 年上半年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销售净利率同比提升。
(二)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
(三)公司管理层加强市场研判,制定有效的采购方案,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比明显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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