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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4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大会同意选举应钱晶女士、孟春凤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应钱晶女士、孟春凤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应钱晶,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州学院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专员、现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应钱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通过公司持股平台绍兴上虞璟泰投资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1%股份。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孟春凤,女,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浙江春晖集团一分厂制造部组装人员;浙江卧龙集团电动门事业部绕线人员;浙江古越蓄电池销售部内勤;上虞明新通风机销售部内勤;历任公司销售部内勤、201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采购部采购专员、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孟春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9,846,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9,840,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6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657,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叶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2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0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吕安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2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0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吕安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鲁国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2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0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鲁国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严利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2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0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严利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陈翔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3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1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翔宇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葛凤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3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1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葛凤燕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顾凌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9,842,013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4,658,791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凌枫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吕银彪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星洁、应冰倩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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