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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举行。在公司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叶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安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叶汀(主任委员)、陈翔宇、吕安春;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翔宇(主任委员)、葛凤燕、顾凌枫;

  提名委员会委员:顾凌枫(主任委员)、鲁国富、陈翔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葛凤燕(主任委员)、顾凌枫、严利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鲁国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鲁国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利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柳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23,07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叶汀先生(董事长)、吕安春先生(副董事长)、鲁国富先生、严利忠先生

  2、独立董事: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叶汀(主任委员)、陈翔宇、吕安春;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翔宇(主任委员)、葛凤燕、顾凌枫;

  提名委员会委员:顾凌枫(主任委员)、鲁国富、陈翔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葛凤燕(主任委员)、顾凌枫、严利忠。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陈翔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 非职工代表监事:吕银彪先生(监事会主席)

  2、 职工代表监事:应钱晶女士、孟春凤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三分之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 总经理:沈华伟先生

  2、 副总经理:鲁国富先生

  3、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

  4、财务总监:严利忠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鲁国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

  联系电话:0575-82728851

  传真号码:0575-82115528

  电子信箱:lu@xingxinchem.com

  (二)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魏柳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柳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魏柳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

  联系电话:0575-82728851

  传真号码:0575-82115528

  电子信箱:lu@xingxinchem.com

  四、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郑传祥先生、朱容稼先生、邓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三位独董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吕安春先生因届满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其离任高管后,在公司依旧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上述离任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沈华伟,男,中国国籍,198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2007年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车间副主任、生产部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有关事项,统筹生产计划管理;202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华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9,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通过持股平台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璟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2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82%股份;其配偶通过持股平台绍兴上虞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1%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鲁国富,男,中国国籍,1976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上虞热电厂办公室科员;200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至今,担任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鲁国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98,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通过持股平台璟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2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42%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严利忠,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杭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会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审计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虞欣(杭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严利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股平台璟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75%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魏柳莹,女,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财务人员、董秘办工作人员;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魏柳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举行。在公司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吕银彪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吕银彪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 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23,07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202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23,07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1、 按照拟回购数量上限 1,923,076股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2、按照拟回购数量下限961,538股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73,599,805.32元、净资产1,515,334,550.81元、流动资产1,297,816,246.34元,货币资金为1,063,445,768.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9%、3.30%、3.8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将在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 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六、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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