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918,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2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900,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8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8,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8,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8,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3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回避40,580,300股,关联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7568%;反对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43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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