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海印股份 证券简称:000861 公告编号:2024-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8元/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4年7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8元/股,已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2024年7月8日,经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4-35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分别为邵建明、邵建佳、陈文胜、潘尉、刘恒、陈莹、杨栋锐。
(四)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续贷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农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授信,并对应获得授信金额陆亿伍仟万元整。截止日前,该笔授信剩余贷款本金2.77亿元。现拟继续向广州农商行华夏支行申请该笔贷款剩余本金期限调整,期限不超过1年。
该笔贷款继续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市中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芯胜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江都区仙女镇新都南路899号中江花园酒店物业作抵押担保;并以全资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地块(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肇庆大旺不动产权第006960号)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骏盈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人民币本金6.5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所有债务。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及履行相关借款期限调整协议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具体金额以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相关文件,超过以上授信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审议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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