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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25版)

  (上接D25版)

  ⑦Unity中国:即优三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美国游戏引擎开发商Unity Technologies在中国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要通过其子公司Artomatix Limited控股),其他股东还包括中移股权基金(河北雄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杭州歆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上海米哈游阿尔戈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等,公司投资Unity中国是出于战略投资考虑。Unity中国刚进入中国市场,业务处在初期发展阶段,未发现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

  ⑧和谐成长三期基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精创智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IDG资本合伙人李建光,其他有限合伙人还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29.37%)、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03%)等。公司投资目的是通过该基金投资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精准医疗、金融科技和5G环境下企业服务及云计算等领域在内的成长期科技企业,同时实现资本增值。目前基金仍处于投资期,公司每期按照基金可分配金额变动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未发现公允价值下降风险。

  ⑨厦门稿定:主营业务为SaaS服务(软件运营服务),业务内容包括为电商、社交电商提供图片及视频模板设计工具和内容,以及为用户提供图像处理服务等。厦门稿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志杰,其他股东还包括胡赟(持股比例14.01%)、红杉泰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70%),公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方面,公司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了公允价值损失3,322.13万元,详见本题(2)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后续将对厦门稿定公允价值进行持续评估。

  ⑩Rayark:主营业务为游戏研发,实际控制人为包括游名扬在内的创始人股东11Rayark的实际控制人系公司以现有掌握的资料与信息进行判断。,其他主要股东还包括Netease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Pte.Ltd.(持股比例22.50%),公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方面,公司于2022年第四季度计提了公允价值损失5,106.73万元,详见本题(2)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后续将对Rayark公允价值进行持续评估。

  综上分析,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除已确认的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外,公司近三年主要投资及其他大额投资未发现减值迹象或公允价值变动迹象,相关减值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充分。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程序及为回复年报工作函执行的核查工作,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

  1)上述公司关于多数联营企业按权益法确认发生投资损失的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识别、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有关大额投资的主要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对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大额投资已恰当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 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期初余额为26.29亿元,期末余额23.97亿元,其中存放于境外3.1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余额为6.30亿元,期末余额11.26亿元,均为理财产品,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为3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0.91亿元,投资收益中理财产品收益为0.24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中理财产品收益为176.58万元。此外,长期应收款中员工购房借款期末账面余额0.25亿元,本期财务费用中购房借款利息费用为-599.19万元、上期无发生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委托理财投向、收益率及期限情况,说明相关收益与货币资金及理财规模是否匹配,结合理财产品实质说明理财收益部分计入投资收益、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依据;(2)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说明持有较大规模货币资金的同时,实际现金管理发生额及余额远小于授权额度的原因及合理性;(3)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背景、业务主体、存放地点和使用安排,公司对相关资金采取的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潜在限制性安排、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5)结合内部相关制度,说明本期及累计员工购房借款及利息情况,相关借款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财务费用中购房借款利息费用上期无发生额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报告期内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率水平、存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委托理财投向、收益率及期限情况,说明相关收益与货币资金及理财规模是否匹配,结合理财产品实质说明理财收益部分计入投资收益、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依据。

  1)货币资金

  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为人民币、美元以及小部分港币和新加坡元,主要存放在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年末公司存放于上述银行的存款余额占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为97.42%。公司2023年月度银行存款余额平均值24.91亿元,其中美元存款占比78.92%,公司持有较多的美元存款主要系:公司美元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联合运营方Apple Inc.(苹果App Store)支付的游戏分成款,Apple Inc.与公司的资金往来以美元结算。2023年利息收入金额9,055.58万元,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为3.64%,与银行类存款利率水平及公司的资金规模相匹配。

  2023年公司每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如下表所示,其中外币余额按月末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亿元

  

  注:表中银行存款余额为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大额存单”合计数,不包括相应计提的利息金额。

  2023年公司定期存款的利率如下:

  

  2)理财产品

  ①公司委托理财投向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未购买券商及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其收益通常与黄金、汇率、利率等指数的波动挂钩。公司2023年月度理财产品余额平均值98,067.75万元,2023年公司理财产品含税收益金额为2,679.95万元(列示于“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的理财收益不含税金额为2,528.2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折算的年化收益率为2.73%,与市场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及公司的理财规模相匹配。

  2023年公司每月末理财产品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表中理财产品余额小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余额,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余额还包括计提但尚未收到款项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3年公司不同期限理财收益率如下:

  

  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通常与黄金、汇率、利率等指数的波动挂钩,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是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处置时,将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因此,理财收益部分计入投资收益、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说明持有较大规模货币资金的同时,实际现金管理发生额及余额远小于授权额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收支规模比较大,2023年营业收入为418,485.14万元,收入主要为游戏运营款项,2023年支出主要为发行费用98,028.86万元、职工薪酬97,678.57万元、游戏分成27,934.98万元、云服务器费用7,201.10万元及其他日常管理办公费用等。

  公司对各类资金进行管理时,会综合考虑日常经营资金收付、安全性、收益率及灵活性等因素,选择适配的存款或理财产品。公司基于货币资金总量,在确定授权额度时按照可投资于理财产品的资金规模进行预估,但市场可选理财产品变化较快,实际投资金额和预估金额存在差异。2023年初公司可用的资金规模超30亿元,具体如下表,为确保资金安排的灵活性,申请投资于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为30亿元:

  单位:亿元

  

  2023年,公司银行理财实际发生金额14.38亿元,与授权额度30亿元相差15.62亿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持有较多美元资金,年初制定现金管理计划时,此部分资金未来可能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故申请了相应授权额度,实际执行时需结合风险与收益情况选择具体产品。2023年市场上美元存款利率较高,且存款产品安全性好,流动性强,以定期存款方式持有美元更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策略,故未投资于理财产品,从而导致授权额度和实际发生额产生较大差异。

  2)2023年《问道手游》《一念逍遥》流水下降,以及新产品表现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当年度实际可用于理财的资金比预计明显减少。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资金管理,以使授权额度与实际需求更加匹配,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背景、业务主体、存放地点和使用安排,公司对相关资金采取的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1)公司2023年末境外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香港雷霆信息,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运营,主要目标市场为中国港澳台区域;持有资金全部以银行存款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用途安排为目标市场区域网络游戏运营所需支出,包含产品代理支出、买量及推广支出、本地化支出,以及运营和管理人员薪酬支出。游戏买量及推广支出规模受产品类型、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部分产品买量支出较大,例如《一念逍遥(境外版)》2022年及2023年买量支出分别为9,131.16万元、8,025.52万元。

  BOLTRAY,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运营,主要目标市场为除中国港澳台外的其他境外区域,2022年成立于新加坡,整体的收入及资产规模还较小,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形式存放在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

  香港坤磐,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持有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用途安排为境外优秀标的项目挖掘与投资业务储备。

  2)资金管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对于境外存款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制定并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并严格实施和执行,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①管理模式: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对境内外资金实施集中管理模式,财务部门对公司货币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实时监控、统一核算;

  ②合作银行:选择已上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或全球性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花旗银行)作为主要业务收支结算银行,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③授权审批: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需经过审批,各类货币资金支出等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④职责分离:建立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的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一人办理资金业务全过程。

  以上资金管控措施能够保障公司境外资金及账户安全,保证营运资金的快速及安全收付。存放在境外的资金,均为公司境外业务所需的运营资金和业务储备资金,不存在其他用途。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潜在限制性安排、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不存在潜在限制性安排,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联合或共管账户,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5)结合内部相关制度,说明本期及累计员工购房借款及利息情况,相关借款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财务费用中购房借款利息费用上期无发生额的原因。

  1)本期及累计员工购房借款及利息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规定,为减轻员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负担(不适用于以投资或改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投入部分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基本住房的购房借款,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20%的免息购房借款,相关购房借款期限为五年,借款员工按五年内等额还款的方式归还借款,员工经济宽裕后鼓励提前还款,离职时则需一次性归还借款。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即购房借款未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总额7,756.05万元,其中2023年发放的金额为845.7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金额为2,627.89万元(长期应收款中员工购房借款期末账面余额0.25亿元系根据未收回本金折现到报告期末计算得出),其中①无息购房借款本金金额为2,227.89万元,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折现到期末的现值列示于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为2,047.87万元;②有息借款的本金金额为400.00万元,累计计提利息收入19.99万元(利息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列示于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为419.99万元。前述两项合计列示于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为2,467.86万元(还款期限一年以内金额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根据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借款申请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未发生向前述人员支付购房借款的情形;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员工,若申请额度超过100万元,则超过的部分需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23年末,公司单笔员工购房借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共4人,为公司部门经理及重要业务骨干,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非董监高。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借款申请人条件,综合考虑前述4名员工岗位贡献较大、服务期限较长、绩效考核结果良好、信用情况良好、还款能力较强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其购房借款申请。截至2023年12月31日,2名员工已经按期支付利息并还款完毕;1名按约定归还借款过程中;1名员工借款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目前尚未到期。

  2)相关借款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和收回借款,不存在相关借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同时,公司严格审核申请人条件,经有权审批且签订相应借款担保合同后才发放借款;并及时跟进借款归还情况,截至当前,未发生逾期的情形。

  3)财务费用中购房借款利息费用上期无发生额的原因

  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免息购房贷款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类购房贷款是以持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员工免息购房贷款的公允价值等于合同约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市场上同等条件、同等期限的房贷利率折现到发放日的现值,该公允价值与发放金额(名义本金)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在借款期间分期确认为职工薪酬费用,根据发放对象的岗位性质分别列示于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同时,按照前述确定的实际折现率对该贷款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一般为5年),但是具体的还款日期不确定,且员工借款后离职的,应于离职前还清借款,公司难以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流入时点,计算现值难度较大。2022年及之前,公司将发放给员工的购房借款,以借款本金进行初始确认,未根据实际利率进行折现。2023年起,为让会计处理更贴合业务实质,公司以合同约定还款计划作为未来现金流量流入时点,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折现摊销,并将2023年之前应摊销确认的购房借款利息费用501.01万元及2023年度的98.18万元一并确认在2023年。在确认职工薪酬费用的同时,将应收借款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同等金额的收益冲销财务费用,因此上述会计处理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程序及为回复年报工作函执行的核查工作,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

  1)公司相关收益与货币资金及理财规模匹配分析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相关理财收益部分计入投资收益、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实际现金管理发生额及余额远小于授权额度的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

  3)公司货币资金境外存放的业务背景、业务主体、存放地点和使用安排、以及公司对相关资金采取的管控措施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对相关资金的关键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我们未识别公司货币资金存在潜在限制性安排、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5)公司关于员工购房借款及利息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一致,财务费用中购房借款利息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未识别相关员工借款流向关联方(含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年报披露,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5.96亿元,其中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楼整栋办公楼暂时闲置,公司于2022年、2023年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8.12万元、593.46万元,主要系开展室内装修施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前期公司于2023年1月公告,已就相关事项提起诉讼,诉请确认相关购房合同解除,主张交易对方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3.72亿元及利息并赔偿检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涉案金额暂计为5.02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及办公场所使用情况,说明使用大额资金购置相关房产的主要考虑,目前该房产装修施工的具体状态,是否影响公司前期经营安排;(2)该房产自购置以来各年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说明本期及前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及是否充分;(3)所涉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长时间无实质进展的原因及障碍,并就相关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及办公场所使用情况,说明使用大额资金购置相关房产的主要考虑,目前该房产装修施工的具体状态,是否影响公司前期经营安排。

  公司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厦门、深圳、广州,其中厦门办公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吉比特大厦。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同时考虑厦门办公楼所在区域上下班高峰期间通勤压力较大,且周边配套日趋饱和,为改善员工办公环境,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厦门购置办公房产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互动”)购买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桥”)建设开发的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办公楼(以下简称“A4办公楼”)。该办公楼位于厦门岛东北部五缘湾片区,靠近厦门岛内主要交通干道,交通便利,购买价款(含税)为人民币374,833,940.00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厦门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前述购房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21.56亿元,公司现金充沛,购买办公房产不会影响日常经营所需现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雷霆互动针对上述A4办公楼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月获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房屋处于装修施工停止状态。购买A4办公楼房产主要用于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便利员工通勤,厦门现有办公楼吉比特大厦能够正常使用(吉比特大厦购置于2010年,建筑面积10,676.92平方米,可容纳人员数量超600人);截至2023年末,公司厦门地区员工人数合计约400人,公司将吉比特大厦部分未使用的办公区域出租给第三方使用。综合以上,A4办公楼房产状态及相关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安排。

  (2)该房产自购置以来各年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说明本期及前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及是否充分。

  1)自房产购置以来各年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020至2023年,该房产计提的折旧及减值减少公司净利润,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房产的账面价值为24,324.79万元(房产原值35,161.84万元,累计折旧6,485.47万元,累计减值金额4,351.58万元)。

  2)减值评估及测试过程

  2019年12月,公司办理了A4办公楼的交房手续,并于2020年着手开展装修设计及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2021年6月,雷霆互动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展室内装修施工工作。

  2021年7月,装修施工单位在进场时发现房产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2021年7-8月,雷霆互动与开发商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局部质量检测,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2022年5月,雷霆互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全面质量检测;2022年9月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显示,房产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厦门市对丙类建筑7度抗震设防要求,以及楼板板面存在多处裂缝(部分为向下贯穿)等问题。

  2021年整体房产市场良好成交活跃,2022年前三季度也相对平稳,未发现市场价格有明显下降的迹象,而房产质量对房产价值的影响涉及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必须依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在2022年9月全面质量检测报告出具之前,双方仅进行局部质量检测且对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2022年9月底,根据全面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房产存在柱箍筋、承重结构、抗震及裂缝等多项重大质量问题,据此公司初步判断该房产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会对房产价值产生影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于2022年第四季度对该房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2023年,公司持续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价格变化,结合房产质量问题及市场整体情况,于2023年第四季度对该房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

  公司在评估可收回金额时,以房产的市场价值,扣除房屋因质量问题及拆改损失引起的实体性贬值,再减去处置相关税费和中介费用等得出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公司对该房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及2023年计提的减值金额分别为3,758.12万元及593.46万元。

  综合以上,2022年及2023年公司对上述房产计提减值准备充分。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程序及为回复年报工作函执行的核查工作,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上述相关房产自购置以来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于减值迹象的识别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房产本期及前期减值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3)所涉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长时间无实质进展的原因及障碍,并就相关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子公司雷霆互动就A4办公楼的房产质量问题提起相关诉讼,诉讼进展如下所示:

  ①2023年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雷霆互动的立案申请;

  ②2023年5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雷霆互动的起诉,认为本案双方签署的122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雷霆互动依法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并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2023年7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雷霆互动提出的上诉请求;

  ④2023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裁定,驳回雷霆互动针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一审法院裁定;

  ⑤雷霆互动针对管辖权异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裁定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件;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⑥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二审法院认定1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并无不当;从案件审理上看,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判,节约诉讼成本,在案件分别受理后,考虑到122份合同相互之间存在关联性,法院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合并审理。

  综合以上,目前法院对该案件仅在法律程序中围绕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定,并未对房屋结构质量问题进行实体审查,也未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裁定,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截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已发生的律师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135.13万元(含税),其中125.59万元计入2022年至2023年,9.54万元计入2024年;同时,公司将对涉诉房产持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于后续年度执行减值测试。由于该房产涉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除上述提及的费用、房产折旧外,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公司仍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前述不确定性风险及财务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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