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1版)
2022年公司直销贸易商前五大客户中有两家未进入2023年前五大,分别为MAYZO、NORTH WANX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NORTH WANXING”)。NORTH WANXING销售规模下降,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减少所致。MAYZO是美国化学品供应商,其销量减少主要受美国关税与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贸易商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与2023年销售内容均主要为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制剂等,收入占比分别为9.03%、10.35%,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2.79%、18.67%,期后回款率分别为均为100.00%、56.40%。因淄博鑫恒佳、加成新材料因农膜客户回款周期较长,期后回款率较低,贸易商前五大客户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3)经销商前五大客户
公司上市前后只有一家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海缔睿及其关联方2011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18年上海缔睿成为公司经销商。2023年受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下游农膜客户需求变动的影响,上海缔睿销售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公司与上海缔睿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与2023年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36%,7.55%,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为28.45%,相对较低,主要是其下游客户回款不及预期所致,具体分析详见本题目“四、(二)2023年公司1-2年长账龄款项基本情况”。
(二)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和直销终端客户重叠情况的核查
2023年直销模式下,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收入比重为62.67%、37.33%。直销模式下,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名单是商业机密。通过与主要直销终端客户沟通,该等公司不存在同时向公司主要贸易商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情形,即不存在贸易商终端客户与直销终端商客户重叠的情形。
二、结合新增客户合同签订时间、销售产品、价格,说明本期新增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以往年度及行业惯例一致
公司回复:
2023年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为宿迁时代、陕西秦盛,合同签订时间、销售产品、价格情况如下:
宿迁时代成立于2021年6月,主要从事水系有机液流储能电池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宿迁时代处于产品研发和厂区筹建阶段,仅向公司采购了换热器、搅料罐、五金配件,以及少量研发试制品等,采购金额为70.32万元,金额较小。2023年第三季度宿迁时代正式投产,并于10月15日举行了产品投产仪式,宿迁时代主要向宿迁联盛采购249水溶液作为正极电解液、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电池的隔膜等有机液流电池的生产材料,因此自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宿迁联盛向宿迁时代的销售规模快速增加。由于宿迁时代是目前全球首家可以量产水系有机液流电池的企业,公司尚未向其他方出售249水溶液、离子交换树脂,公司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宿迁时代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具体内容详见问题3“一、(一)公司与宿迁时代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上述材料均为储能电池的主要材料,产品价值较高,且客户产品正式投产后加大了采购力度,因此成为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以往年度及行业惯例一致,具有合理性。
陕西秦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主要从事防老化助剂的销售与母料的生产与销售,2015年开始向公司采购,2021年、2022年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2,713.46万元、2,992.87万元,按金额排名分别为公司第7大和第9大客户,2023年销售金额为2,788.68万元,销售金额总体保持稳定,销售排名的上升主要因为其他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下降所致。陕西秦盛因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变动上升为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以往年度及行业惯例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客户类型、交易内容及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宿迁时代是公司关联方,其他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应收宿迁时代的款项已于期后基本收回完毕。
四、结合客户类型、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商业惯例、合同约定账期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且1-2年长账龄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期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2023年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增幅为12.10%,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20.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变慢,具体分析如下:
1、2023年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宿迁时代2022年销售金额为70.32万元,应收账款2.45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正式投产后采购大幅增加,因此2023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大幅增长。
2023年前五大客户客户类型、资信情况、信用政策/合同约定账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五大应收客户含税销售收入增长18.08%,应收账款增长39.54%,应收账款增幅高于销售收入增幅。其中,淄博鑫恒佳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变动基本一致;宿迁加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迁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期新增主要应收账款客户;陕西秦盛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变动方向相反,上海缔睿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下降幅度超过了应收账款下降幅度,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陕西秦盛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缔睿化工有限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以农膜客户为主,由于农膜市场旺季为三四季度,回款通常为下半年或次年上半年,具有回款周期长的特点;另一方面,上述两个客户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公司与其业务关系稳定,考虑整体市场景气度较低,为保持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因此适当放宽了上述客户的回款周期,陕西秦盛化工有限公司回款周期从93天增长至188天,上海缔睿化工有限公司回款周期变化情况详见本题目“四、(二)2023年公司1-2年长账龄款项基本情况”,因此使得应收账款与收入变动呈反方向变动。
2、2023年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除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外,公司其他客户2023年销售收入减少24.04%,应收账款增长4.52%,两者呈反向变动,主要原因为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变慢,周转天数有所延长所致。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22年的62天上升至82天,仍然与公司30-90天为主的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可比公司利安隆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50天增至58天,风光股份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118天增至138天。该等变化与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符合商业惯例。
综上,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变慢,周转天数有所延长,仍然与公司30-90天为主的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具有合理性。
(二)2023年公司1-2年长账龄款项基本情况
2023年末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3,908.55万元,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
一方面上海缔睿化工有限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73.69万元,该公司终端客户为农膜客户,农膜客户一般回款周期较长。2023年末该客户回款周期超过了以前年度,主要是其下游客户回款不及预期所致。上海缔睿化工有限公司于期后持续偿还剩余应收账款,目前该公司及其关联方资信正常。截至2024年6月21日,上海缔睿化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866.83万元,回款情况正常。
另一方面,部分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影响,回款周期拉长,使得公司1-2年的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截至2024年6月21日,2023年末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已回款1,562.23万元,回款情况正常。
综上,公司1-2年长账龄的客户资信情况正常,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且期后回款正常,因此公司本期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销售和应收账款”的相关说明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前后各类型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直销模式下,公司不存在贸易商终端客户与直销终端商客户重叠的情形;公司新增主要客户与以往年度及行业惯例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关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按照主营产品、销售地区、不同客户类型,补充披露了前五名客户的情况,上市前后各类型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上市后前五大客户中宿迁时代是公司关联方,其他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三丙酮胺由外销调整为自用导致中间体产品销售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变慢。总体而言,公司上市前后各类型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直销模式下,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名单是商业机密。通过与主要直销终端客户沟通,该等公司不存在同时向公司主要贸易商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情形,即不存在贸易商终端客户与直销终端商客户重叠的情形。
2、宿迁时代在产品投产后加大了采购力度,并且249水溶液、离子交换树脂是有机液流电池的主要材料,单位价值较高,因此宿迁时代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具有合理性;陕西秦盛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主要客户,2023年因其他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变动上升为前五大客户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新增主要客户与以往年度及行业惯例一致,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中宿迁时代是公司关联方,其他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应收宿迁时代的款项已于期后基本收回完毕。
4、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变慢,周转天数有所延长,仍然与公司30-90天为主的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相反具有合理性。公司1-2年长账龄的客户资信情况正常,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且期后回款正常,因此公司本期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3:关于关联方销售和采购。
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宿迁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时代)、江苏联新阀门有限公司同时发生采购和销售。其中,宿迁时代在报告期成为公司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407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87%,上期发生销售51万元,报告期大幅增长;向宿迁时代采购金额为121万元。报告期末对宿迁时代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69万元,坏账准备59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向宿迁时代等关联方销售和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定价方法、合同签订时间、回款时点等情况,结合对外采购销售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2)补充披露与宿迁时代应收账款的对应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一、补充披露向宿迁时代等关联方销售和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定价方法、合同签订时间、回款时点等情况,结合对外采购销售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说明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宿迁时代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
1、公司与宿迁时代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公司与宿迁时代的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与宿迁时代合同签订时间、回款时间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合同数量较多,为了便于分析,按季度统计含税销售金额、对应合同签署时间以及回款金额。
公司2021、2022年与宿迁时代的关联销售和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宿迁时代由宿迁联盛实控人项瞻波于2021年6月创办,其为全球首家拥有水系有机液流储能电池量产能力的生产企业,项瞻波、王小红夫妇及其控制的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持有宿迁时代46.45%的股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7.88%的股权。2023年10月宿迁时代完成A轮融资,该轮融资由高瓴资本领投,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苏州上银国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宿迁产发科技股权投资基金等多方机构和个人跟投,A轮投资者合计持有宿迁时代12.57%的股权。其余为该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及其他自然人持股。
宿迁时代2021年6月设立,2021年、2022年处于产品研发和厂区筹建阶段,关联交易主要是设备、母粒、房租等,关联交易金额小。2023年一季度宿迁时代向公司采购少量249水溶液、喷淋头、冷凝器等,主要用于研发试验、车间建设等。2023年第三季度宿迁时代有机液流电池项目正式投产运营,正式投产后开始采购规模扩大,因此双方交易自2023年第三季度起大幅增加。
2、公司与宿迁时代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宿迁时代从事水系有机液流储能电池的生产和销售,拥有包括离子交换膜、电解液等关键部件的核心专利,具备有机液流电池全产业链生产能力,是全球首家可以量产水系有机液流储能电池的生产企业。公司多年从事精细化工行业,在电化学及合成工艺方面具有较高的研发生产能力,而且公司主要中间体三丙酮胺可以用于生产电解液,在离子交换膜树脂的合成方面具有研发和持续优化改进的能力和条件。
双方基于核心专利、研发生产能力、合作便利性、产品品质的可控性等多方面因素开展业务合作,因此离子交换树脂、249水溶液、委托研发、塑料母粒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2023年向宿迁时代采购了一台密炼机设备及防腐材料,该设备用于生产塑料母粒,宿迁时代原计划自主生产电池系统的组件双极板,与公司合作后由公司专业生产母粒的子公司联宏新材提供塑料母粒,因此将该设备以其采购价格销售给公司。五金配件、场地租赁等业务的交易金额较小,基于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宿迁时代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
3、公司与宿迁时代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宿迁时代249水溶液、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研发等交易均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上述产品或服务处于持续研发优化阶段,需要较大的投入,成本加成符合目前合作阶段的要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1)249水溶液的成本加成比例参考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同行业产品销售价格、研发试制生产阶段的投入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249水溶液系新型化学物质,在符合相关参数下的批量生产难度较高,公司成本加成比例介于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产品定价之间,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委托研发服务主要针对离子交换树脂在合成环节的试制及优化,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试制品会销售给宿迁时代。公司负责离子交换树脂合成阶段的试制,然后交由宿迁时代实施后续离子膜的加工调试工序。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现阶段在合成阶段承担的职能与贡献,且可以覆盖研发试制阶段的投入,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除上述产品或服务外,公司向宿迁时代出售的塑料母粒、设备、五金配件等均采用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与公司对外销售或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向宿迁时代采购的密炼机设备及防腐材料,参考其采购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公司与联新阀门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
2023年,公司与联新阀门的关联销售和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联新阀门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2月、9月,款项已在2023年2月、2023年12月收回。公司2021、2022年与联新阀门的关联销售和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联新阀门为宿迁联盛实控人项瞻波于2017年9月创办的阀门泵阀生产企业,江苏联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联新阀门100%股权。目前项瞻波、王小红夫妇及其控制的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联新科技有限公司69.67%的股权,其余为该公司核心员工及其他自然人持股。
联新阀门主要产销各类常规高中低压阀门、泵阀等。2021至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新项目建设、技改升级、产线维修等需要,向联新阀门采购气动阀、球阀等各式阀门、过滤器等备品备件,相关产品主要用于连接车间设备或管道。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联新阀门采购商品的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与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联新阀门向公司采购边角料、五金配件等,主要是用于回收再利用。该边角料是项王机械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品废料,基于交易便利,公司直接将废料销售给关联方联新阀门。双方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公允性。
二、补充披露与宿迁时代应收账款的对应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实际回款情况,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截至2024年6月21日,宿迁时代的应收账款基本归还完毕。2023年末宿迁时代应收账款的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市场经营环境、主营业务、主要客户等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会计政策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一致,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为5%,1-2年计提比例为10%。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23年末,宿迁时代回款良好,应收账款未出现明显信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按照风险特征组合计提情况,公司为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58.53万元坏账准备。截至2024年6月21日,宿迁时代上述款项基本归还完毕。依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宿迁时代期后回款情况,公司相关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关联方销售和采购”的相关说明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公司关于宿迁时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和采购交易是基于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方式采取了市场定价、成本加成等方式,定价具有公允性。
2、截至2024年6月21日,宿迁时代2023年末应收款项基本归还完毕。依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宿迁时代期后回款情况,公司相关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4:关于预付款项和供应商。
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3.2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4%,其中第四、第五名供应商为报告期内新增。公司报告期末及一季度末预付款项分别为1982万元、4113万元,较期初分别增长32%、108%,增长幅度明显。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前十名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采购金额及往来款余额、所涉关联关系,与上市前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2)结合公司供应商选取制度、上市前主要供应商的变化等,综合说明本期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款项是否流向关联方;(3)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及一季度末预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事项、金额、所涉关联关系、约定发货时间及实际发货情况;(4)结合问题(3)说明报告期末及一季度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商业惯例和必要性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备合理性,预付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前十名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采购金额及往来款余额、所涉关联关系,与上市前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
公司回复:
2023年度公司前十名供应商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前十大供应商与2021年、2022年相比,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尚凯化学有限公司、上海永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新增前十大供应商,其余供应商与上市前无差异。新增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由于供应商集团内部调整生产销售主体(前后采购的主体不一样,受同一公司控制)、公司自产中间体癸二酸二甲酯增加了癸二酸供应商等原因造成的,具体情况参见本题目“二、(二)2023年新增供应商情况”。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3年公司前十大供应商与上市前相比,在采购内容与采购金额方面,除癸二酸二甲酯、己二胺哌啶外,其他原材料无较大差异。2023年4月公司癸二酸二甲酯产线投产,需要采购癸二酸用于自产中间体癸二酸二甲酯,因此新增癸二酸采购6,341.02万元,癸二酸二甲酯采购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起己二胺哌啶由直接采购逐步调整为委托加工,因此外购己二胺哌啶金额大幅减少,并且无需采购1,6己二胺。
2021年以来受癸二酸二甲酯、己二胺哌啶生产方式调整的影响,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总金额持续下降;往来款余额及占采购金额比重持续上升,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行业总体需求偏弱,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等因素使得公司支付货款的周期略有延长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前十大供应商无关联关系,因自产中间体产品癸二酸二甲酯、委托加工己二胺哌啶等原因在交易内容、采购金额、往来款余额等方面与上市前存在差异是合理的,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公司供应商选取制度、上市前主要供应商的变化等,综合说明本期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款项是否流向关联方
公司回复:
(一)供应商选取制度
为规范供应商的选择与日常管理维护,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沟通、定期评估等管理措施,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
公司要求新增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公司介绍、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最近2年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形成供应商档案。采购部负责组织主要原料供应商的新增评价,确保所采购物资质量、生产资质及能力、交货期、价格、服务、环境责任,社会责任,负面事件等满足规定要求,新增评价是指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前对供方进行初步评估。
(二)2023年新增供应商情况
2023年公司前十大供应商新增了四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销售的紫外线吸收剂系外购产品,2021年-2023年紫外线吸收剂销售金额分别为6,332.44万元、5,860.97万元、5,723.61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3年公司新增前十大供应商主要原因为:
1、供应商集团内部调整生产主体,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远大控股(SZ:000626)。公司2021年向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了1,724.13万元。2022年向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分别采购了1,049.48万元、245.43万元。2023年向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采购了5,033.27万元,采购金额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丙酮其他供应商因报价不具有竞争力,公司将其采购份额转向远大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及其他丙酮供应商所致,符合行业惯例。
2、供应商集团内部调整了销售主体,杭州尚凯化学有限公司、江西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刘伟吾。公司2021年、2022年公司向江西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紫外线吸收剂,采购金额分别为152.21万元、669.38万元。2023年公司向杭州尚凯化学有限公司采购,采购金额为2,119.4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该供应商产品供应及时、品质稳定、价格具有竞争力。公司基于长期合作及合作效果加大了对该供应商的采购规模,符合行业惯例。
3、公司自产中间体癸二酸二甲酯增加了新原材料癸二酸供应商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永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符合行业惯例。其中,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凯赛生物(SH:688065)。
因此,2023年公司新增上述公司为前十大供应商是合理的,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与上述新增供应商沟通,相关款项未流向关联方。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及一季度末预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事项、金额、所涉关联关系、约定发货时间及实际发货情况
公司回复:
(一)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前五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前五名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烟台联众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为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客户,公司于2023年11月将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纳入合并报表后与烟台联众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33.52万元,因此2023年度交易金额较小。
公司2023年末预付款项已于2024年1月至5月完成收货或使用完毕。
(二)2024年3月末公司预付款前五名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末,公司预付款前五名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固定许可费为600万元,其中:1)首期许可费为40万元,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2)第二期许可费为260万元,当小试结果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第三期许可费为100万元,甲方于小试验证成功后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4)第四期许可费为100万元,甲方于小试验证成功后第二年的6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5)第五期许可费为100万元,甲方于小试验证成功后第三年的6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
公司2024年3月末预付款项已于2024年4月至5月完成收货或使用完毕。
四、结合问题(3)说明报告期末及一季度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商业惯例和必要性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备合理性,预付款项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3年末、2024年3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货款、专利使用费及天然气、蒸汽等能源费用,具体增长原因分析如下:
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增加476.55万元,主要系预付货款增加、收购子公司后将子公司预付款项纳入合并报表等所致。其中向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付265.50万元货款,公司2023年末获取客户抗氧剂订单,客户要求分批发货,预付款项余额为公司客户尚未要求发货部分的货款,且已于2024年1-5月完成发货;公司2023年11月将烟台新特路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新增了301.11万元预付款项。
2024年3月末预付款项余额增加2,130.84万元,主要系预付货款、专利使用费增加所致。其中向宿迁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1,546.67万元,因为主要产品光稳定剂944、783订单量增加,为及时响应下游客户需求,预付了相应金额的原材料己二胺哌啶的货款,该原材料已于4月、5月到货。向中山大学预付300万元专利使用费,系根据合同进度付款所致。
综上,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货款、专利使用费及天然气、蒸汽等能源费用,且均已到货或使用完毕,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与上述主要预付款供应商沟通,不存在预付款项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预付账款和供应商”的相关说明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因自产中间体产品癸二酸二甲酯、委托加工己二胺哌啶等原因在交易内容、采购金额、往来款余额等方面与上市前存在差异是合理的,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供应商的原因合理,符合行业惯例,相关款项未流向关联方;公司预付款项符合商业惯例,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预付款项未流向关联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前十大供应商无关联关系,因自产中间体产品癸二酸二甲酯、委托加工己二胺哌啶等原因在交易内容、采购金额、往来款余额等方面与上市前存在差异是合理的,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十大供应商主要是由于供应商集团内部调整生产销售主体、公司自产中间体癸二酸二甲酯增加了癸二酸供应商等原因造成的,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未流向关联方。
3、报告期末、一季度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货款、专利使用费及天然气、蒸汽等能源费用。公司与前五名预付款项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货款增加、收购子公司后将子公司预付款项纳入合并报表等所致。一季度末预付款项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主要产品光稳定剂944、783订单量增加,为及时响应下游客户需求,预付了较大金额的原材料己二胺哌啶的货款,该原材料已于4月、5月到货;向中山大学预付的专利使用费系根据合同进度付款所致。上述事项符合商业惯例,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款项未流向关联方。
问题5:关于大额项目投建和短期债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7.74亿元,主要是短期借款6.97亿元,同比增长40%;非受限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2.84亿元,无法覆盖短期债务。同时,2022年至2023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6.92亿元、8.3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4%、20%,截至报告期末,部分在建工程如“年产56000吨耐候助剂系列产品及200吨离子膜液项目一期”、“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化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三期”预算分别为3.82亿元、7500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18%、20%,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较小,仍然处于建设初期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受阻胺光稳定剂系列”、“中间体系列”产能利用率仅57%、58%。
请公司:(1)补充披露短期借款的借款时间、期限、利率、融资渠道、具体用途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幅较大的原因;(2)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3)补充披露在建项目具体时间规划、预计完工时间、资金来源、未来资金需求、未来筹措安排,结合公司业绩表现、融资杠杆结构、市场供需等,进一步说明在业绩承压的情况下大额投建项目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短贷长投,公司战略安排是否审慎;(4)结合项目推进情况、产能及未来新增规划、市场容量、下游需求等,说明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持续大额投建项目的必要性;(5)结合(3)、(4)分析后续项目推进是否存在风险并充分提示。
一、补充披露短期借款的借款时间、期限、利率、融资渠道、具体用途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2023年末短期借款主要条款及具体用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9,675.79万元,均为银行借款。2023年每笔款项的时间、期限、利率、具体用途等内容如下:
1、用于货款支付、日常经营的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
2、集团内部开立并向银行贴现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e融单
单位:万元
注:2023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与上表中借款本金及贴现本金合计数之间的差异系应计利息。
(二)2023年末短期借款增幅较大的原因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9,67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863.84万元,增长39.88%,主要系因为:
1、2023年公司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共计置换出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343.34万元,在自有资金得到补足的情况下,公司提前一次性偿还了较高利率的项目贷借款(长期)金额共计23,368.03万元;
2、受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存货周转天数增加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了14,899.41万元;同时,受应付货款、职工薪酬及相关税费的综合影响,2023年末经营性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了751.23万元。经测算,2023年末经营性营运资金较上年末增加了15,650.64万元,公司为满足经营性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了短期借款;
3、2023年公司收购子公司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路”),截至本报告期末,新特路尚未归还的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2,603.12万元。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含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在内的有息负债共计77,169.74万元,较上年78,903.48万元相比,基本保持一致。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资金来源,调整杠杆结构,根据未来资金需要适时提高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规模,持续优化负债结构。
二、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公司回复:
(一)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
2023年末、202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24,433.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7%,其中受限金额为3,029.07万元,主要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相关。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受限金额后,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27,408.78万元,货币资金相对充足。
(二) 现金流情况
2023年、2024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40.71万元,高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7,504.6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回笼状况良好。
2024年1-3月,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受节假日、支付奖金及提成等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表现好于去年同期水平,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2024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回款好于去年同期;另一方面,受经营业绩的影响,2024年一季度发放的员工奖金及提成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同时增值税加计扣除等因素减少了相关税费的支出。
(三)债务到期情况
1、短期债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利息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借款到期日,模拟测算的每季度需支付的利息金额。
公司于2023年底尚未偿还的短期债务,在2024年度的到期时间均匀分布,不会出现集中到期的压力,贷款利息为按月收取,不存在需要集中偿付的问题。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已到期的短期债务均已如期偿还,不存在本金或利息无法偿还或延期支付的情况。
2、长期债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的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利息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借款到期日,模拟测算的每年度需支付的利息金额。
公司于2023年底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务,主要于2025-2026年到期偿还,每年的整体还款金额可控,不会出现集中到期的压力,贷款利息为按月收取,不存在需要集中偿付的问题。
(四)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较充裕。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授信额度总额为18.10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8.41亿元。公司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充裕的授信额度保证公司能较快从银行取得资金支持。未来公司将针对债务情况,主动调整并拓宽融资渠道,合理规划银行借款规模。
(五)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
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35.05%,有息负债率23.92%,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
公司短期借款的还款时间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并结合公司整体的资金需求、历史借款、银行授信、可获得借款的融资成本情况,合理安排短期借款的偿还时间。公司短期借款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后形成自有资金用于偿还现有到期银行贷款。
综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较低,可支配货币资金充足,经营活动现金回笼状况良好,银行授信额度充裕且不存在债务短期集中到期的压力。公司不存在债务逾期风险。
三、补充披露在建项目具体时间规划、预计完工时间、资金来源、未来资金需求、未来筹措安排,结合公司业绩表现、融资杠杆结构、市场供需等,进一步说明在业绩承压的情况下大额投建项目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短贷长投,公司战略安排是否审慎
公司回复:
(一)重要未完工项目的具体时间规划、预计完工时间、资金来源、未来资金需求、未来筹措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工的重要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南充生产项目指“年产30000吨己二胺系列、10000吨癸二酸系列及8000吨光稳定剂622系列项目”;
注2:盛瑞生产项目指“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
注3:盛锦生产项目一期指“年产56000吨耐候助剂系列产品及200吨离子膜液项目一期”;
注4:联宏生产项目一期指“年产20000吨塑料功能性母粒及改性专用料项目一期”;
注5:项王机械生产项目三期指“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化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三期”
南充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6月取得授信批复1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使用7,039.42万元,剩余可使用的金额为2,960.58万元,能够覆盖该项目大部分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可以由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自有资金补足。
盛瑞生产项目系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末公司尚有12,289.60万元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可以覆盖该项目大部分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可以由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自有资金补足。
盛锦生产项目总投资3.82亿元系项目的总体规划数据,目前处于办理环评等审批阶段,部分公共设施、仓储设施的土建已完成,大规模的车间建设、设备采购尚未启动。该项目2023年1-5月投资102.43万元,投资金额很小,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经营需要和未来的市场动向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调整控制项目建设。
项王机械生产项目三期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土地款项1,305.17万元已经支付完毕,预计未来资金需求3,604.90万元,公司将通过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自有资金满足该项目的建设需要。
(下转D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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