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ST威帝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何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宝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翁连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ST威帝 公告编号:2024-05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0元/股,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为166.67万股至333.3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至0.59%,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6)、《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8月23日(9:00-12:0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6.邮政编码:150060。
7.传真号码:0451-87101100。
8.E-mail:viti@viti.net.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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