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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0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11日,限售期限为6个月,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股东11名。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及其持股数量

  单位: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合计4,025.00万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8.0552%,占公司总股本的7.4257%。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前述股份总数为本公司截止2024年6月26日的股份总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回购等因素可能已发生变化。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川恒股份股票,也不由川恒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川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川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川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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