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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为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调整后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4.14元/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四、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有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公司每年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20元/股,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4.20元/股,达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14元/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措施的可行性,将采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方案公告之日,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方案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为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4.14元/股。

  6.增持实施期限: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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