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4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分红年度:2023年度
●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6日
● A股除权前总股本:3,166,941,538股,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 每10股派息(含税):1.25元;现金分红总额:395,867,692.25元;除权后总股本:3,166,941,538股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66,94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元/股。
依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在本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由7.98元/股调整为7.8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P1=P0-D=7.98元/股-0.125元/股=7.86元/股。(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咨询联系人:金陶陶、王妃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4-04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127024 债券简称:盈峰转债
● 盈峰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7.98元/股
● 盈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7.86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16日
一、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盈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66,94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
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7月16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为:P1=P0-D=7.98元/股-0.125元/股=7.86元/股。(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盈峰转债”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暂停转股,2024年7月1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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