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为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尚处于筹划、意向协议阶段。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尚需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交易协议签署的先决条件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时间、交易价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大股东姜峰先生与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晟信康”)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姜峰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向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杰恩设计9,194,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4%。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方基本情况
2、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姜峰
乙方(受让方):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拟协议转让股份
双方初步确定,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杰恩设计9,194,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4%。
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直接持有杰恩设计27,583,21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91%),乙方直接持有杰恩设计30,167,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6%)。
(三)尽职调查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杰恩设计派出尽职调查工作组,进行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做好相应协调工作,为尽职调查提供便利。本次尽职调查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
甲方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若尽职调查发现构成本次转让实质障碍的事项,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不再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四)排他
本协议签署后至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前,甲不得就转让杰恩设计股份事宜与他人进行接触和磋商。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本次转让排他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
(五)保密
双方应对本协议、本次转让有关事宜,以及尽职调查和本次转让接洽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合法公开为止。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生效、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终止。
无论本次转让最终是否实际实施,均不影响本协议中排他、保密、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的约束力。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本次转让达成的初步合意,具体转让安排及具有约束力的条款以后续签订的正式转让协议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晟信康将直接持有杰恩设计30,167,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06%,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晟信康。
2、本次双方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尚需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先决条件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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