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74号,以下简称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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