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承诺未来若实施股份减持,将配合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的部分股份的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CHENG BAOHO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
(二)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153.6629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至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2%至2.24%。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7月2日数据。
注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股本结构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3日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承诺未来若实施股份减持,将配合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2024年7月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提议的原因和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CHENG BAOHONG先生。2024年7月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提议人提议的原因和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的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5389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企业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为20.7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万股调整为16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2万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9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为20.7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万股调整为16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万股调整为4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80,01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1,193,428股后的股份数量78,816,572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9.11-0.10)/(1+0.4)=20.72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0×(1+0.4)=168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1+0.4)=4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7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经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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