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的通知,创达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第一期可交债”)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可交债”)换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已于2023年4月11日完成第一期可交债的发行。本期可交债简称“23创01EB”,债券代码“137171”,发行规模9.1亿元,债券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19号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已于2023年6月28日完成第二期可交债的发行。第二期可交债简称“23创02EB”,债券代码为“137177”,发行规模0.9亿元,债券期限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59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换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41,826,3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37,232股,即以941,689,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8,337,8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7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4-040号公告。
根据《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标的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换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23创01EB”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由14.47元/股调整为14.27元/股;“23创02EB”的换股价格自2024年7月12日起由16.50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换股价格调整后发行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仍足够换股。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债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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