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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科力装备始终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市场规模、快速响应及智能制造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资源优势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是汽车玻璃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玻璃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中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之一,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福耀玻璃、艾杰旭、板硝子和圣戈班的市场份额合计占比超过75%,福耀玻璃2021年国内市场份额更是高达70%。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服务汽车玻璃客户,依托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及时交付等方面的优势,陆续进入全球前四大汽车玻璃厂商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采购份额或供应商排名中不断上升,已发展成为福耀玻璃、圣戈班和艾杰旭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第一大供应商。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逐步加深,且上述客户均处于行业领先位置,自身经营状况良好,需求持续旺盛,产品开发成功后可实现量产,从而客户对公司形成大批量稳定的采购需求。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成果,掌握了一系列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

  在产品开发方面,截至目前公司各类产品的规格型号超过6,000种,拥有多家整车厂零部件的开发经验及数据积累。同时,公司多年来持续深入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开发,与全球核心汽车玻璃厂商形成了良性互动,能够充分理解整车厂对新产品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进行同步设计开发,形成多项首发应用于宝马、沃尔沃和蔚来等品牌多款车型的新产品,展示了公司突出的同步开发创新能力。公司围绕行业痛点深入研究,在产品开发方面掌握了“汽车玻璃组件降噪技术”、“汽车玻璃组件抗翘曲技术”、“包边条一体化成型技术”、“摄像头支架成像区域杂光抑制和防结雾技术”、“平齐式侧窗导轨技术”、“侧窗玻璃托架自锁和快速固化技术”、“高精密模具开发技术”等七项核心技术,能够及时高效地满足客户的设计需求,有效提升产品性能和降低产品成本,增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黏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生产工艺方面,由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特殊性,市场上尚无标准生产线可以选用,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的持续研究,针对性地提出专用生产设备解决方案,通过不断的迭代改善,在生产工艺方面形成了以“包边条铝带在线焊接技术”、“包边条挤出在线高精度切断技术”和“包边条助拔在线焊接技术”等为核心的“包边条多工序联动高效生产工艺技术”;以“包边条焊角成型技术”、“托架柔性自动化生产技术”、“定位销在线自动布胶技术”和“垫块自动化生产技术”等为核心的“生产自动化工艺改进技术”两大类核心技术。其中“包边条多工序联动高效生产工艺技术”和“垫块自动化生产技术”被河北省工信厅鉴定为国内领先。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的两大类核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明显,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不良率,维持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的核心技术在多项量化指标上具有明显领先优势,公司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更高、产品不良率更低。

  公司在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方面的核心技术系公司长期专注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长期生产实践得来的,技术优势较为明显,其他企业的复制可能性较低,短时间内快速迭代的风险较小,能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维持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

  3)市场规模优势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具有种类繁多、型号分散、非标准化、单价低、迭代快等特点,细分行业内企业多数经营规模小、生产工艺单一。经过多年的行业经营,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内产品种类最全、覆盖车型最多的领先供应商之一,系国内规模最大的注塑类和挤出类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供应商,国内和全球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2021-2023年,公司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多年的专业积累和经验沉淀在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市场中保有稳固的市场地位和规模优势,被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做汽车行业值得信赖的零部件供应商”的经营理念,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客户设计需求、产品交付和处理客诉三个方面形成了系统的快速响应能力。在响应客户设计需求方面,公司可在三个工作日完成产品方案3D建模,在五个工作日提供3D样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软模样件供客户进行产品验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供OTS样件;在满足产品及时交付方面,公司针对需求量大的产品配置专线生产,对成熟期产品储备安全库存,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一用一备,通过APS自动排程系统插单生产和快速换产,通过系统性措施保证完成对客户产品的及时交付;在及时处理客诉方面,公司严格遵守“137原则”,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临时应急补救措施,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问题原因分析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永久性预防措施,并提供改善证明资料。依托公司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先进的管理体系,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2022年度不合格率为20ppm(百万分之二十),远低于整车厂要求的50ppm。

  5)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较早地布局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作业系统,支持公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扩大成本领先优势。公司以智能制造为宗旨,通过构建互联互通的网络架构、信息模型以及工业数据引擎,消除信息孤岛,实现纵向、横向、端到端多维度信息系统的集成,通过工业数据引擎的统一数据接口实现ERP、MES、APS、WMS、PLM、智能设备、SCADA数据采集、智能感知与识别等传感器的有效、安全、可控集成,实现上层管理系统、智能执行系统与底层设备的互通互联,建设制造全过程工业数据分析及决策模块,实现生产制造全流程的工业数据分析及智能化决策。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有效地识别管理短板,能够持续改善公司管理水平,扩大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被评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汽车高分子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和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7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8.4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66,5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4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3.2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4,083.87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2.932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7,000,000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4,083.8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142.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857.1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科力装备首次公开发行1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339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力装备”,股票代码为“30155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科力装备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00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2,51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8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85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83,334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403,334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8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8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1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4,483,334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7月5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4年7月1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7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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