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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的 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因本次重组未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

  经各方协商,公司拟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持有的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50.00%股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港集团”)持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53.88%股权、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管道”)5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减少标的资产范围,即不再收购日照港集团持有的日照港融港口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烟台港集团持有的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67.56%股份、烟台港集团莱州港有限公司60.00%股权、烟台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4.91%股权、烟台港运营保障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新增标的资产范围,即收购烟台港集团持有的港源管道51.00%股权。本次拟减少的交易标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预计均超过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及相关规定,预计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规定,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涉及重大调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青岛港;证券代码:601298)将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媒体的披露为准。

  二、相关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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