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汉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山东汉峰提供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已实际为山东汉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49.92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将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的5,000万元调剂至山东汉峰,前述调剂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调剂后,2024年度公司为江苏万盛提供不超过4.5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为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5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为山东汉峰提供不超过1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本次调剂满足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调剂条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7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汉峰与宁波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同时山东汉峰的股东徐州市龙源俊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俊驰”)将其所持山东汉峰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按其所持山东汉峰的股权比例,作为公司为山东汉峰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MA3NUBD697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联想大道以西
法定代表人:王新军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山东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4.4681%,龙源俊驰持股25.531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汉峰资产总额为552,780,313.00元,负债总额为140,869,334.21元,净资产411,910,978.79元;2023年山东汉峰实现营业收入282,925,039.15元,净利润-59,021,959.14元。
截至2024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山东汉峰资产总额为539,506,978.65元,负债总额为138,757,548.13元,净资产400,749,430.52元;2024年1-3月山东汉峰实现营业收入64,156,360.72元,净利润-11,517,905.29元。
与公司关系:山东汉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期限:2024年6月26日-2027年6月25日
担保金额:1亿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公司与山东汉峰的股东龙源俊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二》,龙源俊驰将其持有的山东汉峰股权质押给公司,按其所持山东汉峰的股权比例,作为公司为山东汉峰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江苏万盛、山东万盛以及山东汉峰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保障生产经营高效运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为87,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60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