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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1季度末
注1:2023年6月,子公司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和关联方海南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高易创业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分别持股10%和23.3333%。根据子公司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海南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高易创业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增资协议约定,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和海南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增资后取得的股东投票权无限期全部委托给原实控人,公司及关联方实际不参与高易创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公司及关联方对高易创业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不属于关联投资;
注2:华睿合伙系公司将无锡宜欣纳入合并报表带入的股权投资。
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投资标的没有增资或者处置的计划,后续公司会根据投资标的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产业规划和资金情况进行安排。
(二)如为私募基金产品,分项列示基金管理人、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投资决策机制、底层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
截至2024年5月底,上述私募资金产品的总规模及已投资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高易二期合伙
(1)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5名委员,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3名,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命1名,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命1名。设1名观察员席位,无表决权,有限合伙人宜兴新动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委派1名观察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方式:
1)对于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表决,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
2)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进金额不足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表决,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3)原则上合伙企业投资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
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表决视为投资委员会对该项目投资意向的否决。
(2)底层资产
截至2024年5月末,该基金的基金规模为31,015.0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20,563.99万元,其主要底层资产如下:
2、共青城合伙
(1)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及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的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派,初始设4名委员,分别为赵思渊女士、黄毅先生、郝然先生以及周逊伟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数量增加至不超过5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项目的投资、退出等事项具有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会议表决的事项须经具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五分之三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2)底层资产
截至2024年5月末,该基金的基金规模为44,00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21,000万元,其主要底层资产如下:
3、高易三期合伙
(1)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五位委员,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三位,基石投资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命两位。设观察员席位,无表决权。授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投资项目的表决,需经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同意通过。
(2)底层资产
截至2024年5月末,该基金的基金规模为26,765.0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4,000.00万元,其主要底层资产如下:
4、华睿合伙
(1)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委员7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外聘专家组成,并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投决会组成人员的组成。
投决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的最终决策,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或退出决策需要投决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投资方案和退出方案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关联人回避的原则,与该等投资方案、退出方案有关联的投决会委员不参加投票且不计入表决基数。投决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后,提交合伙人会议最终审议。
(2)底层资产
截至2024年5月末,该基金的基金规模为80,000.00万元,已完成投资金额为19,500.00万元,其主要底层资产如下:
公司目前所投资的项目大部分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整体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未来可能受到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市场行情、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产生资产减值的风险。公司已在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五)5.对外投资资产减值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按照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对上述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并非交易性投资,公司对上述标的投资主要是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虑,围绕公司的战略方向布局,所投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或协同性,可以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将上述标的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流程等,说明新增大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合理性及合规性,并分析对公司资金、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产业基金、直接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或者协同性的上下游企业。
1、基金公司项目
2、除1以外的直接投资的项目
如上所示,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主要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考虑,围绕公司的战略方向布局,所投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或协同性,可以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公司已建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公司对上述标的的股权投资均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流程。
公司参与上述投资对公司资金、生产经营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上述投资对公司资金影响
2023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投资金额为1.74亿元,所需的自有资金支出较多,占用了一定规模的日常营运资金,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较为充沛,上述投资未对公司日常经常造成影响。
2、上述投资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外投资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多个层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公司布局的对外投资主要是产业链相关投资,能够促进公司业务的互补和整合。通过投资与自身业务相关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公司可以实现业务链的延伸和拓展,形成更加完整的业务体系,随着相关公司产品的商业化,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问题6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年报显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505.22万元,本期追加投资1,230.62万元,确认投资损失51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包括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宜欣)、杭州芯宇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芯宇)、新增投资深圳市欧姆微电子有限公司、厦门杰柏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柏特,因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635.29万元,较2023年末下降36.29%。
请公司:(1)补充列示上述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未来投资计划和处置安排;(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与被投资对象合作情况、投资决策流程等,逐项说明(包括对外转让杰柏特部分股权)上述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上述股权投资的估值和定价依据,并说明定价是否公允;(4)补充披露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是否存在交易往来。如是,请说明是否为关联交易、交易内容、金额、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是否公允;(5)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与上述公司的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6)公司2024年一季度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发生变动的原因,如涉及股权处置交易,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回复:
(一)补充列示上述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未来投资计划和处置安排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七/17、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了如下内容:
1、无锡宜欣
注1:经杰华特公司2024年2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认缴无锡宜欣新增的注册资本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共持有无锡宜欣53.85%股权,公司变为无锡宜欣的实际控制人;
注2:股东构成数据截至2024年3月末,下同。
2、杭州芯宇
3、深圳市欧姆微电子有限公司
4、厦门杰柏特半导体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投资标的没有增资或者处置的计划,后续公司会根据投资标的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产业规划和资金情况进行安排。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与被投资对象合作情况、投资决策流程等,逐项说明(包括对外转让杰柏特部分股权)上述股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1、无锡宜欣
无锡宜欣主营业务为汽车级芯片先进封测技术研发、汽车级芯片的先进封装生产及测试服务,同时可覆盖通讯级、工业级封测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讯、高端工业控制、安防等诸多领域。
芯片封测是芯片制造的最后一环,对芯片的性能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对于高可靠性要求严苛的汽车级芯片尤为关键。2021年,国内头部封测企业的汽车级测试设备几乎都是由国外半导体设计公司提供,国内汽车电子封测产能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国内紧缺的车载级封测产能和高涨的汽车电子需求形成倒挂,解决自产自供迫在眉睫。
目前,无锡宜欣尚处于初创期,业务尚未起量。2023年度,公司向其采购封测服务的金额为315.78万元。
无锡宜欣属于公司上游供应商,可为公司提供汽车级芯片封测服务,与公司汽车领域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存在业务协同性,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的产能供应,提高公司研发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公司在2022年5月参与设立无锡宜欣并于2024年2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无锡宜欣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无锡宜欣53.85%股权,成为无锡宜欣的实际控制人。
2、杭州芯宇
杭州芯宇主营业务为针对汽车市场、数据中心以及通讯等工业领域,开发设计具有高集成度、高可靠性、灵活易用的电源模块。电源模块系系统集成产品,其需要对外采购芯片等原材料。
杭州芯宇属于公司的下游客户,在其电源模块产品研发和量产后可向公司采购相关模拟芯片的全产品线芯片,与公司存在业务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公司在2022年10月参与设立杭州芯宇。
目前,杭州芯宇尚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实现产品量产及销售。2023年,公司向其销售芯片金额为9.51万元。
3、深圳市欧姆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姆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姆微)专注于数模混合SoC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设计和解决方案。截至目前,欧姆微公司已拥有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能力,聚焦在USB PD产品线,可用于充电器配件、智能排插、插座面板及车载充电器,将来可以延伸至PMIC、无线充、TWS充电仓管理等领域。
2023年,欧姆微尚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实现产品量产及销售,未与公司发生交易。目前,其研发的部分产品已处于小批量阶段。
欧姆微与公司的产品线适用于不同的细分市场,产品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可为公司在SoC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细分领域进行补充,双方互补的产品组合将为公司向客户销售提供更多的芯片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4、杰柏特
杰柏特主营业务为研发功率器件产品,与公司包括AC-DC芯片以及线性电源芯片在内的多类型产品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双方互补的产品组合将为公司向客户销售提供更多的芯片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杰柏特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截至2023年3月末,杰柏特的产品研发仍未有实际进展,为实质改善杰柏特的经营状况,2023年4月,原少数股东、总经理邓亦舟决定引进新团队开始研发产品。
邓亦舟考虑到杰柏特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后续引入外部投资机构的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团队对杰柏特的控制及享有未来的收益,与公司协商由其成为杰柏特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鉴于上述原因及考虑未来双方长期合作和产品协同,公司于2023年8月将20.3750%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股权转让后,公司对杰柏特的持股比例为30.6250%,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同月,杰柏特引进了国资股东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杰柏特投资400.00万元,认购杰柏特新增注册资本11.1111万元。经该次股权变更后,公司对杰柏特的持股比例为27.5625%。
综上,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主要是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虑,围绕公司的战略方向布局,所投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或协同性,可以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在对外投资上,公司已建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对无锡宜欣、杭州芯宇、欧姆微及杰柏特的股权投资与转让均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流程。
(三)补充披露上述股权投资的估值和定价依据,并说明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七/17、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了如下内容:
公司对上述股权投资以1元/元注册资本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具体如下:
无锡宜欣、杭州芯宇、杰柏特均系公司作为创始股东设立的企业,出资价格均按照1元/元注册资本定价。
公司投资欧姆微,综合考虑其未来获利能力、经营状况、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业务协同性等因素,各方协商一致,按照欧姆微的整体投后估值10,000万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司对欧姆微增资2,000万元,对应增资后持有其20%股权。以上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补充披露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是否存在交易往来。如是,请说明是否为关联交易、交易内容、金额、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四/5/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中披露了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参股公司的交易往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3年8月丧失对杰柏特的控制权,因此上述关联交易统计期间为2023年9-12月。
2、商业合理性
如前所述,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主要是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虑,围绕公司的战略方向布局,所投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或协同性,均为公司的上下游,因此公司与其发生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3、定价是否公允
(1)杰柏特
公司从杰柏特采购的产品在对应期间(出表后)不存在其他外部供应商,但公司与杰柏特的交易模式前后未发生变化,因此通过比较2023年1-8月份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单价比较如下:
单位:元/片
如上所示,公司与杰柏特交易单价与外部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较为公允。
(2)其他
公司对无锡宜欣采购加工费和对杭州芯宇销售金额均较小,因此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与上述公司的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四/6/(1)应收项目”中披露了2023年末与杭州芯宇的往来款项,现补充披露公司与杭州芯宇往来款项的期末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四/6/(2)应付项目”中披露了2023年末与无锡宜欣、杰柏特的往来款项,现补充披露公司与无锡宜欣、杰柏特往来款项的期末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公司2024年一季度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发生变动的原因,如涉及股权处置交易,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一季度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所示,公司2024年3月末长期股权投资相比2023年末减少2,869.93万元,主要系:
1、无锡宜欣
经公司2024年2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认缴无锡宜欣新增的注册资本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共持有无锡宜欣53.85%股权,无锡宜欣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2024年3月末公司对无锡宜欣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报表层面已抵消,导致合并报表列示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793.87万元。
2、公司对杭州芯宇、欧姆微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24年1-3月分别确认投资收益-30.24万元、-45.82万元,导致2024年3月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少76.06万元。
此外,公司2024年一季度不涉及股权处置交易。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七/17、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了该情况。
问题7 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
年报显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新设控股子公司杰华特(珠海横琴)公司、上海杰羲公司,分别出资11万、300万元,持股为80%、70%。
请公司:(1)补充披露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实缴出资情况;(2)补充披露与公司共同投资的少数股东名称、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
回复:
(一)补充披露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实缴出资情况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五/(一)/2./(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中补充披露了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1、新设杰华特(珠海横琴)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实缴出资情况
杰华特(珠海横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公司”)设立的原因主要是进行PMIC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因珠海横琴地区具备较好的政策条件,公司于当地新设了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珠海横琴公司尚未开展实质业务,公司己出资 11万元,尚未完成全部实缴出资。
2、新设上海杰羲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原因、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实缴出资情况
上海杰羲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羲微电子”)设立的原因主要是开展公司服务器领域的电源芯片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业务。截至目前,杰羲微电子已实际开展业务并取得了销售订单,下游客户主要为服务器领域客户。公司已实缴出资300万元,剩余出资款及少数股东上海特兆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兆锐合伙”)的全部出资款项将于杰羲微电子注册登记后3年内出资到账。
(二)补充披露与公司共同投资的少数股东名称、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五/(一)/2./(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中补充披露了与公司共同投资的少数股东名称、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如下:
1、珠海横琴公司的少数股东名称、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
珠海横琴公司的少数股东为珠海华顺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顺生合伙”)。华顺生合伙持有珠海横琴公司20%的股权,主要为契合当地招商引资政策而设立并持股,实际控制人为ZHOU XUN WEI和黄必亮,ZHOU XUN WEI和黄必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2、杰羲微电子的少数股东名称、基本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
杰羲微电子的少数股东为特兆锐合伙,其持有杰羲微电子30%的股权,合伙人为曹端平和殷士凤(以下简称“曹端平团队”),分别持有特兆锐合伙99%和1%的股权。曹端平团队具有十多年的芯片行业市场开发及产品销售经验,具有较强的销售资源。因此,公司与其协商一致,共同出资设立了杰羲微电子以开展服务器芯片的推广业务。曹端平和殷士凤系朋友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问题8 关于有息负债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短期借款4.14亿元、长期借款6.83亿元,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36.89%,较2022年27.95%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2022年底实现首发上市并募集资金22.22亿元,其中超募资金4.84亿元。请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融资成本、借款资金用途等,说明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下大额负债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业务发展、融资成本、借款资金用途等,说明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下大额负债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下借款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募集资金专项使用,因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较多
公司2022年底实现首发上市并募集资金22.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67亿元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中,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超募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均用于专项募投项目建设。
2023年度,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和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终端市场景气度及需求下降。在上述大背景下,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发展战略:
首先,为助力市场开拓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2023年执行了相对稳健的采购战略,当期采购总金额为13.13亿元,所需日常营运资金总额较大。
其次,公司持续丰富产品品类和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开拓市场领域和客户群体,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迭代和提升产品性能。因此,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以及销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相比2022年公司员工人数净增长202人,当期研发、销售及管理人员薪酬合计达43,389.58万元,其中专项募投项目在2023年置换的相关研发人员薪酬支出为15,171.61万元,扣除该等募投项目置换支出后的余额为28,217.97万元,所需的日常营运资金支出较多。
其三,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加。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10,623.53万元,相比2022年末增加了28,768.93万元,存货的进一步增加导致所占用的公司资金增加,进而导致公司对于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
其四,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快速成长和增强市场竞争力,2023年公司采取了积极的外延式发展战略,通过战略性的投资和合作,不断拓宽公司的业务边界和产业链布局。公司不仅在现有业务领域内寻求增长机会,更将视野扩展到与核心业务相辅相成的相关领域,旨在构建紧密、高效的产业生态系统。2023年末,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总投资成本为2.30亿元,当期净新增成本为1.64亿元,所需的自有资金支出较多,占用了一定规模的日常营运资金。
公司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18,637.41万元,扣除专项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及2023年度不能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后,公司2022年末剩余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77亿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因此,在大部分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下,公司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在采购需求、人员支出及产业链投资需求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延长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补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并提升自身资金链的安全性,具有合理性。
2、借款融资成本合理,公司借助债务融资促进业务发展
截至2023年末,公司长短期借款余额总计为10.97亿元,相较2022年末余额净增加2.08亿元。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的利率在2.80%至3.85%之间,长期借款的利率在2.90%至3.85%之间,2023年公司上述长短期借款余额的加权平均借款利率为3.05%,融资成本较低;2023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等进行现金管理的利率水平在2.75%至3.45%之间。因此,公司当年度的借款融资成本相对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未有显著增加。总体来看,公司2023年借款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在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量大,且借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为提升自身资金链的安全性,公司选择债务融资来进一步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进而促进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
3、基于发展战略融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资金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长短期借款余额10.97亿元。上述借款中,8.10亿元借款直接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2.87亿元借款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费用。
因此,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受限于大部分募集资金需要进行专款专用、实际剩余可自由使用货币资金余额较少,以及公司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考虑所需日常营运资金较大的情况下,考虑到债务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现实情况,公司通过债务融资来补充日常经营资金,具有合理性。
问题9 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4,208.11万元,较期初增长3.94%,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29.84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单项计提客户单位一坏账982.07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675.53万元。
请公司:(1)结合单项计提客户单位一的具体情况、业务模式、公司与其合作历史、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说明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2)结合主要客户的名称、类型、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补充披露营收下降情况下,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2023年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是否新增、交易内容、金额、账龄、是否逾期、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结合单项计提客户单位一的具体情况、业务模式、公司与其合作历史、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说明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
1、客户具体情况
2、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交易明细
单位:万元
2023年5月以后,深圳市旭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盟科技”)因其资金问题一直未能回款。公司考虑其后续回款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对其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旭盟科技亦未回款。
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已与旭盟科技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针对旭盟科技尚未销售的库存,同意以其部分库存的货物价值抵扣应收账款,暂定金额为409.28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返还的货款价值为准;
(2)经公司协调,第三方客户同意采购旭盟科技的部分库存,金额约为176.43万元,相应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于抵减旭盟科技的应收账款。
剩余396.36万元应收账款,公司正积极就旭盟科技存货与其他经销商沟通终端客户需求,以期有效消化库存,尽可能降低损失。
(二)结合主要客户的名称、类型、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补充披露营收下降情况下,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七/5、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了营收下降情况下,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2023年末在营收下降情况下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系主营LED产品线的客户部分存在逾期应收款,相比其他产品线,LED产品线总体上市场竞争较大、下游客户回款时间相对较长,2023年公司一方面为了消化库存,另一方面也为了进一步抢占市场和渠道,加大了对LED产品线的销售规模,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拉长,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中有LED客户客户二和客户三,两个客户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考虑到票时间及客户账务处理时间,因此上述逾期金额根据超过信用期2个月以上的应收款统计。
剔除上述主要逾期应收款后,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补充披露2023年应收账款的前五大交易对手方、是否新增、交易内容、金额、账龄、是否逾期、坏账准备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七/5/(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2023年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题中所列示的客户一至客户五,与问题1中所列示的2022年和2023年的前五大客户中的客户一至客户六,非一一对应关系。
(续上表)
公司已按照既定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如上所示,除客户二、客户三外的其他三家客户期末应收款均未逾期,且期后均已回款,不存在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客户二、客户三逾期的主要原因系其主营产品为LED产品线,因LED产品线市场竞争较大、下游客户回款时间相对较长。其中,客户二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基本已完成回款。
客户三由于其客户存在较长的信用期导致其回款较慢,但其仍在持续回款且项目组实地走访该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无异常。因此,公司对其仍按照既定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10 关于关联交易
年报显示,公司向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能科技)销售产品54.23万元,同时,2023年和2022年,公司还通过经销商厦门威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协能科技销售产品376.44万元和366.93万元,协能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ZHOU XUN WEI控制的企业。
请公司:(1)结合协能科技业务情况,说明公司向协能科技、或通过经销商向其销售产品的内容、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产品交易价格、协能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公司与协能科技主要产品交易价格是否公允;(3)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与协能科技的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回复:
(一)结合协能科技业务情况,说明公司向协能科技、或通过经销商向其销售产品的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协能科技成立于2012年,立足BMS,面向储能、动力、通信基站后备电源、梯次利用等应用领域,以新能源电池管理技术及产品为核心,构建产业化的电池管理技术和产品矩阵,提供高安全、高可靠、高性能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公司向协能科技,或通过经销商向其销售的产品为电池保护类芯片,是协能科技产品的构成部件之一,用于协能科技电池管理系统BMS的生产销售。
因此,公司向协能科技,或通过经销商向其销售产品是基于协能科技自身经营发展的采购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产品交易价格、协能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公司与协能科技主要产品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2023年,公司向杭州协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池保护类芯片,2023年度关联销售金额为430.67万元。
2023年协能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3年公司向协能科技销售的前五大产品(包含通过经销商厦门威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的价格如下:
单位:万颗、万元、元/颗
如上所示,公司向协能科技销售的前五大产品中,除仅向协能科技销售的产品外,其余销售产品的单价主要落于当期向非关联方销售该产品单价区间内。公司当期向协能科技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为29.69%,与公司当期整体毛利率27.40%相近。因此,公司向协能科技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与协能科技的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及期末回款情况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四/6/(1)应收项目”中披露了2023年末与协能科技的往来款项,现补充披露公司与协能科技往来款项的期末回款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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