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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51版)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42号),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逐项进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绩情况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25%,归母净利润-5.31亿元,亏损进一步扩大。你公司表示收入下滑及亏损扩大主要系在手订单减少、部分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施工业务毛利额比去年同期减少、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等因素所致。

  1.关于营业收入确认。你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主要经营子公司为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建设)等,你公司在合同期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关注到,相关财务数据同比变动较大,2023年全年工程施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63亿元,同比下滑15.1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降为-2.97亿元,毛利率连续两年下滑降至0.23%,而应收类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账龄一年以上款项占比持续增长。年报显示,管理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修订合同总成本及合同总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可能较原有的估计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前期存在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请公司:(1)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正平建设等主要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及经营数据;(2)补充披露主要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同金额、结算条款、回款进度;(3)结合上述问题以及近两年主要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履约义务、累计投入情况及合同总成本的评估情况,履约进度的测算依据及调整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计量、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在收入审计过程中,针对管理层重大判断和估计事项,如建造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及履约进度的事项,除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内部证据外,外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及评估情况,并说明是否已就收入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1)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五条,补充披露正平建设等主要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及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2)补充披露主要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同金额、结算条款、回款进度;

  按照2023年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的主要客户等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在收到业主签认计量单时确认应收账款,但业主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其资金状况及内部计划进行支付,与计量签认不一定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3)结合上述问题以及近两年主要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履约义务、累计投入情况及合同总成本的评估情况,履约进度的测算依据及调整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计量、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合同履约进度主要根据投入法进行计量,近两年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累计投入及主要履约义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按照内控管理要求,持续评估合同总收入、总成本及履约进度。报告期内,除因工程项目变更导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较原有估计发生变动外,不存在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的情形,不存在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计量、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1、我们了解、评价并测试了与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预算编制和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选取工程合同样本,检查主要项目资料,如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复核工程合同及关键合同条款,检查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工程合同和预算成本资料及其假设,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3、选取合同样本,对本期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检查,关注公司对分包商的结算单据是否有对方签字确认;结算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与合同对应,结算进度与付款进度是否存在差异;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合同履约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重新计算工程施工业务合同履约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

  5、对主要合同的毛利率进行检查,对毛利率水平发生异常波动的大额项目实施询问、分析性复核等相关程序;

  6、选取合同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了解工程的现场情况及工程的完工情况,核对产值记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评估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

  7、对主要项目结合公司与各供应商公司签订的合同、人材机结算工作量清单进行检查,并对业主实施函证访谈等程序;

  8、获取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个别重大项目工程产值估算资料,并与公司账面收入、成本确认情况进行比对,同时聘请外部专家复核公司及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各项工程产值完成情况。

  上述程序中,我们获取的外部证据主要有:①经施工方代表签字的结算单;②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③主要项目业主访谈;④专业公司出具的工程产值估算资料。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就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调节履约进度、调整预估合同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计量、营业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PPP项目。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重大项目中,存在通过PPP业务模式开展“G3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加定项目”(以下简称加定项目)以及“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项目”(以下简称陶家河项目),年报显示,加定项目金额共计24.72亿元,累计确认收入22.94亿元,但回款仅为13.19亿元;陶家河项目金额为8.94亿元,累计确认收入8.68亿元,回款为6.43亿元。关注到,你公司对PPP项目公司合并报表,你公司下属子公司为PPP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服务。

  请公司:(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PPP项目合同的概括性介绍,协议签署主体及权利义务安排、建设期及运营期、运作模式及投资收益测算情况,对应形成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无形资产等确认和计量依据及金额;(2)各个项目在资金投入、建设施工、后期运营、收益核算等环节的会计处理,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回款情况以及加定项目回款较慢的原因;(3)PPP项目施工方和承接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请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运作模式、建造服务最终提供对象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对相关项目建造合同收入进行合并抵消,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陶家河项目:2019年4月,以正平股份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中标商城县陶家河综合治理生态游园PPP项目(以下简称“陶家河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11,800.28万元,建安费为89,415.83万元。项目实施机构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与正平股份等签订了PPP项目合同,并成立了项目公司-商城县陶家河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家河项目公司”),其中正平股份持股40.80%,商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00%,长沙诚富加银基础设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富加银”)持股39.20%。陶家河项目公司与正平股份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任务。陶家河项目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正平股份3人,政府方2人,董事长由正平股份提名的董事担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政府方1人并担任监事会主席,正平股份2人;公司总经理由正平股份1人担任,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持股比例及公司对陶家河项目公司的管控情况,自陶家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正平股份实际控制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项目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自项目公司成立起纳入正平股份合并范围内。

  加西项目:2017年4月,正平股份等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青海省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JX-2标段(以下简称“加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7.49亿元。项目实施机构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与正平股份等签订了《青海省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JX-2标投资协议》,并成立了项目公司——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西项目公司”),其中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交投”)持股47.0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持股26.84%,正平股份持股25.6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51%。加西项目公司与正平股份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加西项目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中国建筑3人,正平股份1人,青海交投1人,董事长由中国建筑1人董事担任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中国建筑、正平股份、青海交投各1人,监事会主席由青海交投1人担任;总经理由中国建筑1人担任。根据持股比例及对加西项目公司的管控情况,正平股份对加西项目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控制,对加西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未纳入正平股份合并范围内。

  (1)陶家河项目及加西项目的基本情况

  ①陶家河项目

  A.签约主体

  PPP项目合同的签约主体为:商城县城市管理局、正平股份和长沙诚富加银基础设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权利和义务安排

  商城县城市管理局(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授予乙方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和项目范围内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范围内的空间经营权,并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给予乙方投资回报。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诚富加银基础设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自行或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保障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性以及合作期满无权利及质量瑕疵移交政府等。

  C.建设期及运营期

  项目合作周期共计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D.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FOT运作方式,政府将项目用地划拨于甲方并供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公司负责此部分的建设、运营,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合作期为20年(含建设期3年)。项目公司获取回报的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额度为项目可用性服务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与项目的使用者付费的差值 。

  E.投资收益测算

  陶家河项目主要在运营期间进行收费,运营期间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额度为项目可用性服务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与项目的使用者付费的差值。

  a.可行性缺口补助额=70%×可用性付费(竣工验收合格)+30%×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考核系数+运维绩效服务费×运维绩效考核系数-使用者付费;

  b.可用性付费:根据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乘以合理利润率、年度折现率,再除以运营期计算得出,其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为项目决算审计确定的工程总投资并结合社会资本方中标建安费报价、合理利润率、折现率等参数确定;

  c.运维绩效服务费:根据当年的实际运维成本乘以合理利润率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系数计算得出,其中实际运维成本需经财政投资评审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认定,结合绩效考核评分,作为计算运营绩效服务费的依据。

  F.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无形资产等确认和计量依据

  根据PPP项目合同,陶家河项目公司运营期收入主要来自于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该收款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待达到运营期后转入“无形资产”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计入项目公司合同资产,在合并报表中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具体详见下述“(2)①B陶家河项目公司会计处理”。

  ②加西项目

  A.签约主体

  PPP合同签约主体: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加西项目公司。

  B.权利和义务安排

  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同时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对乙方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组织召开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等。

  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的全过程,对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环境保护等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C.建设期及运营期

  加西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设计期6个月,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D.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DBFOT运作方式,甲方协助乙方获取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负责此部分的建设、运营,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合作期为34年6个月,(含设计期和建设期3年6个月)。项目公司获取回报的方式为项目运营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

  E.投资收益测算

  加西项目主要在运营期间进行收费,包括项目基本收入和政府给予乙方的补贴。

  a.基本收入为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构成

  b.项目补贴收入为项目运营满6年后对项目运营收入进行评估,当评估的运营收入达不到项目预测相应年份年度预计收入的一定比例时,予以补贴。

  (2)陶家河项目及加西项目的会计处理

  ①陶家河项目

  A.工程承包方(正平股份母公司)会计处理

  a.成本归集阶段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计算过程:根据实际已发生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材料、设备、人工及其他成本。

  b.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合同资产的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资产-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计算过程:

  合同履约进度=实际发生的成本/预计总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本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预计总收入*截止期末合同履约进度-前期已累计确认的收入

  c.合同结算的确认

  借:应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贷:合同资产-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计算过程:根据项目公司、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结算金额确认工程结算。

  d.收到合同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B.项目公司会计处理

  a.工程建设期间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b.达到运营状态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合同资产

  注:期末财务报表将工程建设期间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c.后期运营

  借:营业成本

  贷:累计摊销-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日常运营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营业收入

  缺口补助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计算过程:年度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原值)/合同约定运营期

  应收账款分类根据运营期间收费模式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测算,详见陶家河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

  C.合并报表层面:

  a.期末陶家河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工程承包方的主营业务收入抵消。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b.正平股份母公司应收账款-陶家河项目公司期末余额与陶家河项目公司应付账款-正平股份母公司期末余额进行抵消。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②加西项目

  A.在工程承包方会计处理上,加西项目与陶家河项目一致,详见上述“(2)①A工程承包方(正平股份母公司)会计处理”。

  B.对加西项目公司,正平股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投资收益=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股权比例

  (3)陶家河项目及加西项目收入、回款情况

  2023年,陶家河项目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建安成本1.51亿元对应确认收入1.51亿元、零毛利,总承包部根据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1.04亿元、按投入法确认收入1.14亿元。正平股份合并层面抵消了总承包部1.14亿元收入,最终确认收入为1.51亿元,毛利约1000万元。由于项目未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无运营回款,其建设所需资金为注册资本金及项目贷款。2023年,项目公司向总承包部支付工程款9342万元。

  加西项目的业主单位为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信息详见上述加西项目概述)。2023年,加西项目总承包部实现收入1.81亿元,回款金额为2.57 亿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确认收入22.97亿元,累计回款13.19亿元,2024年已回款5400余万元。该项目回款缓慢的原因系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放款较慢,项目工程量清单修编,导致业主单位结算滞后,回款较慢。2024年该项目将完成施工任务,除各类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两年后退还外,其他工程款将根据施工进度及业主资金情况陆续支付。

  根据签署的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主要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最终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在项目移交前,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破坏和损失的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项目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提供了实质性的建造服务。陶家河项目公司、加西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照收入准则均确认了建造期的收入、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集团合并范围内甲公司(发包方)自政府方承接PPP项目,并发包给集团合并范围内的乙公司(承包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对内部交易进行抵消,以体现企业集团整体对外提供的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如甲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从企业集团角度看,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抵消发包方成本和承包方收入等,故陶家河项目抵消发包方成本和承包方收入;而加西项目公司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故不抵消发包方成本、收入。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核查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等准则和解释,我们获取PPP项目合同,确认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安排及运作模式,对项目公司主要责任人身份进行判断,并对公司会计处理进行复核。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关于PPP项目的会计处理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3.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共计36.81亿元,占总资产之比达44.73%,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66.47%,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本期共计计提减值准备为2.6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名客户名称、工程进展、账龄和结算进展等,说明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以及各项目后续尚需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2)分项目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业主方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后续是否可能进一步计提减值及其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主要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应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五名客户名称、工程进展、账龄和结算进展等,说明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以及各项目后续尚需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承建的项目均是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的施工项目,公司施工投入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一是业主单位的计量回款,目前上述项目的完工进度均大于结算进度,后续的计量回款将用于项目后期施工;二是项目应收账款,业主单位已签认尚未支付的款项也可用于项目后期投入;三是公司在确定材料、设备、劳务等供应商时,通过招标的方式,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较强的垫资能力,通过供应商垫资,以及对供应商有一定的付款周期,从而进一步保障项目施工投入。

  (2)分项目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业主方的资信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后续是否可能进一步计提减值及其影响因素,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的情况及对应业主资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施工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的政策为单项计提结合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施工项目在建情况及完工进度,结合项目现场情况、业主资信情况及历史回款情况划分组合,分别进行测算。每期末公司对所有项目逐个分析,在对项目现场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业主情况进行减值测算,如项目结算不能如期进行,回款不及预期,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经对本期末合同结算较大项目进行逐项分析,计提的减值准备是较为充分合理的。

  若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进而导致施工项目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因突发性事件导致业主单位履约能力出现恶化,则可能存在相应合同资产进一步减值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核查程序

  1、对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结合合同履约成本、业主计量表、项目预计总收入和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检查测算,确定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形成及期末结余情况;

  3、评价公司按账龄计算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及对比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判断公司计提坏账的合理性;

  4、对期末应收款项根据分层抽样实施函证程序;

  5、评价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6、分析计算坏账准备金额和减值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之间的比率,分析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对客户的现场访谈及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8、获取公司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政策执行;

  9、重新计算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合理的情况。

  4.关于成本及费用计量。年报显示,在公司手订单减少、项目开工不足、收入下降等情况下,但管理费用金额为1.46亿元,同比增长16.25%,其中,职工薪酬项目金额0.89亿元,同比增加34.97%,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费用支出与业务的匹配情况等,具体分析公司管理费用与业绩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23年发生管理费用14,562.47万元,2022年发生管理费用13,136.46万元,同比增长10.86%。具体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分析,2023年发生的管理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交通费、维修费等费用外,其他管理费用均是下降的。职工薪酬等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停工,该部分项目上的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正常施工期间在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中列支,停工期间应根据会计科目的列示,列入管理费用所致。停工期间,项目人员仍然需要负责对接业主单位协调对已完工部分的计量结算、工程款支付事宜,以及设备的保养、技术安全质检等内业资料的完善、对供应商的结算等工作。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的规定,正常履职的人员,仍然按原定的薪酬标准造发工资。以上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专业工程师、技术员、试验检测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

  二、关于银行账户冻结

  5.关于受限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价值4.03亿元,受限货币资金共计3.10亿元,其中因诉讼冻结的货币资金为0.95亿元,保证金2.10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被司法冻结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冻结的原因、被冻结账户数量、账户类型、被申请冻结金额及实际冻结金额等,是否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债务问题而冻结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及资金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2)结合上述保证金的规模和具体用途,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等利益输送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被司法冻结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冻结的原因、被冻结账户数量、账户类型、被申请冻结金额及实际冻结金额等,是否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债务问题而冻结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及资金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2023年末,因诉讼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C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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