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高级管理人员任倩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副总经理任倩倩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4,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扣除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433,100股后的79,940,400股为基数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任倩倩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任倩倩女士决定提前终止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以总股本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520,000股后的79,853,500股为基数计算。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9.28元/股-22.7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的“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总股本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520,000股后的79,853,500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任倩倩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任倩倩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持股5%以上股东安吉浙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楚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或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7,4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实施回购方案,按总股本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520,000股后的79,853,500股为基数计算,上述减持计划股数调整至不超过1,597,07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楚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7月8日,浙楚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注:
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上表中的“减持比例”以总股本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520,000股后的79,853,500股为基数计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的“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总股本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520,000股后的79,853,500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浙楚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浙楚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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