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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目前公司总股本100,231,1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230,000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0,001,15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000,3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231,497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为2.993115股(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1+0.2993115)。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不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截至2024年7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100,231,152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230,000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0,001,15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000,3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231,497股。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0,633,516股变更为100,231,15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231,152股为基数,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230,000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0,001,15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2、 扣税说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扣税情形。

  3、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动,由100,633,516股变更为100,231,152股。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进行实施,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231,15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0,231,49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8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7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2)股份数量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0,231,497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元。

  2、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8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30元/股。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扣除回购股份后,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0,001,15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为2.993115股(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1+0.2993115)。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联系人:叶荣

  咨询电话:0572-6508789

  传真电话:0572-6508782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79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1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截至2024年7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100,231,152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股份230,000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0,001,15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000,3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231,4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0,231,152-230,000)*0.3股÷100,231,152股= 0.2993115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1+0.2993115)=30.7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在回购价格上限30.79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4,780股至649,56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30,231,497股的比例为0.25%至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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