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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廖辉辉先生已辞职,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5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辉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廖辉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

  廖辉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廖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廖辉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彭智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彭智花女士,出生于1978年8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审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职称。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凌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6年1月至2023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彭智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合计持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智花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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