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简称:福蓉转债
2、债券代码:113672
3、发行总额:人民币64,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为640万张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7月18日至2029年7月17日
5、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发行日期:2023年7月18日
7、上市时间:2023年8月10日
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17日)止
9、初始转股价格:12.25元/股
10、最新转股价格:10.86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1、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福蓉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2024年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福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18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福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255381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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