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5名,涉及36个证券账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092,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2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集泰股份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26,092,6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0元,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6,092,671股,总股本由372,752,452股变更为398,845,123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6,064,2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9.0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62,780,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6%。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024年1月1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5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无后续追加承诺或承诺变更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6,092,671股。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涉及36个证券账户。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
五、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上市流通前股份数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股份数。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集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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