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解丰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李解丰先生的配偶陆惠亚女士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陆惠亚女士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陆惠亚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期间累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3笔),交易金额合计48,330.00元;累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4笔),交易金额合计48,234.00元。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交易额-买入交易额】,即48,234.00元-48,330.00元=-96.00元(未扣除交易佣金等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惠亚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李解丰先生及陆惠亚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陆惠亚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但由于陆惠亚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亏损96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查,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陆惠亚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陆惠亚女士于交易期间未征询李解丰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其个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而独立作出判断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之情形。李解丰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其与配偶陆惠亚女士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和处理,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李解丰先生与配偶陆惠亚女士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监管规则的学习,确保所有涉及人员充分理解相关规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还将定期检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并敦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规范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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