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7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49,537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名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30日。
2、授予登记数量:349,537股。
3、授予登记人数:1名。
4、授予价格:14.83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4]2400620001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7月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7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183,633.71元,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183,633.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9,53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834,096.71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0,002,247.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60,002,247.00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3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760,002,247股摊薄计算,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992元/股。八、公司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授予登记349,53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5月30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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