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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版)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下转D4版)

  (上接D2版)

  (2) 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季度性分布情况,公司四季度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综合分析2022年、2023年的相关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大部分呈现出在第四季度大幅增长的趋势,符合军工行业的特征,公司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也符合同行业规律,因此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公司的自身情况以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的大幅增加,符合军工行业季节性的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一、

  (二)说明销售环节主要控制性节点和对应凭证,结合临近期末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相关情况及年审会计师截止性测试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合理

  1、销售环节主要控制性节点和对应凭证

  

  2、年审会计师针对临近期末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相关情况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结论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销售、技术服务收入。

  商品销售包括军品、民品销售,其中销售的军品分为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和非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两大类。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客户为军方,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后组织生产,产品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在经客户代表验收合格并按其要求专门存放于指定的公司军品仓库时确认收入,客户代表出具军品军检合格证明文件。非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经客户代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公司在交付客户后取得客户的产品确认回执单后确认收入。民品销售在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交付给客户,客户验收完成后,公司在取得客户的产品确认回执单后确认收入。

  公司的技术服务主要为各类定制研发,公司以技术研发项目完成并取得收款权利的时点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因此,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收入确认文件为军品军检合格证明文件;非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民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文件为产品确认回执单。技术服务的收入确认文件为合同约定的验收报告。

  根据上述不同业务类型,会计师针对公司临近期末确认收入的主要合同的关键控制性节点及对应凭证的检查情况如下:

  (1)直接解缴军方产品确认收入的情况

  

  公司的军品销售业务中客户代表验收环节不同于一般商品销售中的先出库后验收,而是客户代表至公司仓库中随机抽检,验收无误后即签发相关产品的军检合格证明文件,达成收入确认条件后,公司进行产品出库,入销售代管库存放,待客户下发调拨单据调拨产品,因此该两笔订单出库时间晚于客户验收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

  在新收入准则下,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与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而言,获取军检合格证明文件意味着控制权转移,即达到了收入确认条件。原因如下:一、根据合同约定,产品满足客户代表验收标准时获得客户代表签发的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公司凭军检合格证明文件等,可以向军方申请付款,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军品产品经客户代表验收后,即属于客户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军方,公司仅负有暂为保管责任;三、虽然实物未转移,客户也不直接占有该商品,但其性质属于售后代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仍然持有商品的实物,但客户依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该项并不影响对控制权转移的认定;四、商品价格已确定,公司承担存货灭失和保管风险,公司的仓库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发生代管军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较小。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出具的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即表示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关于前述直接解缴军方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问询回复》的相关内容。

  (2)非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民品确认收入的情况

  

  非直接解缴军方的产品、民品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形式进行客户验收,验收后由客户出具产品确认回执单,产品确认回执单上对交付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性能等进行了确认,并且经客户经办人签字、客户盖章。公司取得了客户盖章并签字的产品确认回执单,即意味着货物“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公司按此时点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存在生产进程中出库交由客户调试的情况,如上表中序号1和序号6。以上两笔订单出库时间晚于签收时间,主要原因系公司先将相关组件运送至客户处进行产品联调,待产品于客户处达成最终产品形态后出库,签收时间是客户收到相关组件的时间,出库时间是按照产品调试完成达到客户要求的最终验收状态后的(产成品)出库时间,因此出库时间晚于签收时间。

  (3)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的技术服务一般为受托研制业务,技术服务合同里一般会约定验收形式及标准。公司向客户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形式进行验收,由客户或经客户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意见,公司取得相关验收意见后,表明客户接受该技术服务成果,公司按此时点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上临近期末金额较大的9笔合同,总额13,507.61万元,合计收入确认金额11,958.01万元,占第四季度收入确认金额的84.52%,合同中均约定交付日期在2023年第四季度,年审会计师检查了备产通知单、合同及订单、出库单、验收资料、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并对客户进行了函证,验证交易金额、往来挂账余额的准确性,公司上述收入确认金额无误,确认时点与验收单据时间一致,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应核查依据:

  (1)核查会计师对2023年第四季度的大额销售收入、临近期末的销售收入进行的细节测试及截止性测试,核查主要客户的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文件、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2)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核查会计师向主要客户发出函证的回函,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及往来余额等信息。针对不能发函及未能取得回函的主要军方客户,核查其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文件、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3)对第四季度大额销售的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客户、对应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毛利率和款项回收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四季度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净利润及经营现金流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系因确认收入较多、货款回收较多所致,符合军工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与可比公司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针对2023年四季度收入的大额确认、临近期末的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及截止测试,检查客户的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验证销售收入真实性、准确性,收入时点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2)选取样本函证、访谈公司与客户交易事项,包括函证及访谈销售金额及往来挂账余额等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访谈了解交易目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针对不能发函及未能取得回函的军方客户,通过对合同、发票、回款、军检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实施替代程序。

  (3)对四季度大额销售的业务类型、客户、毛利率、款项回收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验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四季度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明显不一致。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3年四季度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四季度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系因确认收入较多、货款回收较多的季节性特征,并且符合军工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与可比公司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三、关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公司本期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结构较上期均发生较大变化。客户方面,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6,704.15万元,该客户上期非前五大客户;本期第二大客户销售额6,601.63万元,该客户上期为第一大客户,上期销售额15,029.77万元;本期第四、五大客户均非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方面,本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2,513.41万元,该供应商上期非前五大供应商;本期第二、四大供应商,均非上期前五大供应商;上期第一大供应商本期采购额大幅下降,且公司对其存在5,408.88万元应付账款。

  请公司:(1)按照招股说明书口径,补充披露2022、2023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并列示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上期交易金额,并核实是否存在即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2)对比招股说明书和上期情况,说明本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相关风险充分提示。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按照招股说明书口径,补充披露2022、2023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并列示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上期交易金额,并核实是否存在即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1、按照招股说明书口径,补充披露2022、2023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

  (1)2022年、2023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2023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8,916.5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89%,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2,272.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9.61%。

  (2)2022、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22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2023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5,273.20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38.31%。2022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4,251.79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34.55%。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修订版)》“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中,按照招股说明书口径,补充披露了2023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列示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上期交易金额,并核实是否存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1)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

  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2023年及2022年交易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期按受同一集团控制口径统计的前五大客户,新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022年公司对其销售额为428.05万元,2023年公司对其销售额为7,066.34万元,主要系2023年新增客户55的两笔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6B产品订单,合同总额7,369.47万元(含税),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部交付,该客户的终端客户系军方单位。

  本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2023年及2022年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主要为军品,且大多为定制件,技术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因此,每年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2023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新增四家,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主要依据客户合同进行生产,部分产品根据客户备货单或备产计划进行生产。2023年较2022年,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6B订单、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1订单、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3订单销售金额明显增加,且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6B订单、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1订单为2023年新订单。因此,这些订单相关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增加。

  (2)存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

  2023年,公司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家(交易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

  单位:万元

  

  北京维夫帕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夫帕萨”)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注册资本为980.00万元,维夫帕萨的基本情况如下:

  

  维夫帕萨的股权结构如下:

  

  维夫帕萨的主要产品为光电成像、图像处理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国土安全、工业检测、工业测温、消防搜救、车辆辅助驾驶以及科学研究等领域。

  公司于2023年开始生产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1,该设备是一款通过仿生传感器阵列采集声源信号,利用分布式算法提前提取声源信息,从而进行定位的设备,滤波模块为该产品的配件之一。G011设备竞标前,维夫帕萨已配合公司开展设计工作,后续向公司提供的滤波模块性能符合公司要求、质量可靠、销售价格合理。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制度,选定维夫帕萨为滤波模块的供应商。

  2023年,公司主要向维夫帕萨销售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06A、G006C,两款产品均为光电类电气模块,该模块为某光电定型产品的主要成熟器件,为公司量产产品。其中,G006A采用低照度成像技术,支持弱光条件下的视频采集,是一款直视观瞄设备模块;G006C采用低照度成像技术,采取长距离视频高清传输技术,实现非直视条件下的转角观察功能,是一款通过光电技术实现非直视观瞄的设备模块。G006A、G006C的功能和性能均能满足维夫帕萨最终产品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向维夫帕萨采购滤波模块生产的G011与向其销售的G006A、G006C的技术原理、产品结构及产品功能均不同。公司向维夫帕萨采购也向其销售,均系双方根据业务及产品需求而做出的决定,相关交易真实、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公告之日,除上述正常的购销业务外,维夫帕萨及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

  2023年,公司向供应商B1采购线轮用于军用机器人-R903订单的生产,属于军用机器人业务,该军用机器人-R903订单的产品在2023年开始生产并完成交付,公司2023年向供应商B1的采购,具有合理性。2023年,公司向客户B1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单兵夜视镜-G001、主控板,属于智能感知设备、军用机器人业务,且均为量产产品。此外,还销售了少量无人机系统(含遥控器)、按钮组件等,属于公司的非量产产品。

  供应商B1是中央直属科研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往来。

  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销售与采购交易相互独立,双方生产的产品相互不关联,且终端客户不同,公司向上述单位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均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公司不存在为上述企业代加工的情形。公司采购相关商品用于研发或者相关产品的生产,而非直接用于对外出售,亦不属于贸易业务。公司针对上述销售和采购业务均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综上,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相关业务均系业务所需,相关交易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备商业实质,且不涉及委托加工或贸易业务,公司针对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均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对比招股说明书和上期情况,说明本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相关风险充分提示

  1、对比招股说明书和上期情况,说明本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总体来看,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小,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军工企业,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具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总体来看,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取决于当年交付的产品,采购原材料的型号品类和采购数量根据产品及项目需求确定。公司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特征,具有合理性。

  2、说明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期第二大客户为我国某军种装备采购部门,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其发布的多个军方订单,向其交付了排爆机器人-R901、多用途机器人-R903、手持光电侦察设备-G011等多款军用产品。

  2023年受军工行业形势和计划执行进度影响,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2024年,公司与该客户尚有多个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公司也正在积极参与该客户组织的新产品的招投标,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关系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

  本期第一大客户系央企军工集团下属企业,公司自2021年开始与其开展业务和研发合作,2023年该客户中标军方某型产品并取得批产订单,公司作为该型号产品的核心配套商,销售额也随之大幅增加,预计随着军方采购计划的开展,未来该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销售。

  4、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策”)。该公司于2000年6月8日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无人机飞行器制造等。公司于2019年开始向天津新策采购,主要采购移动平台电池及终端电池,用于公司的排爆机器人-R901产品的生产,该产品为客户44批量采购产品,天津新策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更换,因此公司生产该产品所需的移动平台电池及终端电池只能向该公司采购。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向天津新策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采购金额1,324.06万元,2023年采购金额591.93万元,采购额下降55.29%,主要系2023年排爆机器人-R901的销售额较2022年下降62.43%,故公司向天津新策采购用于排爆机器人-R901产品的移动平台电池及终端电池的金额也随之下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津新策的应付账款余额597.50万元,均为2023年发生的采购业务,账龄为1年以内,较2022年同比下降57.13%。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该笔应付账款余额已支付219.91万元,支付占比36.80%。

  综上所述,公司向2022年第一大供应商天津新策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系因销售订单下降导致采购金额下降所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原因主要系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其款项结算周期均较长。公司针对这些客户的产品进行采购时,与相应产品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中均会签订背靠背结算条款,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公司2023年末余额大于500.00万元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高德”)2023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5,420.21万元,占比35.72%,主要系公司与武汉高德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背靠背付款,公司剩余部分库存商品尚未实现销售,故未支付武汉高德货款。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州建总”)2023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605.26万元,占比10.58%,主要系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包括:①待结算工程款。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合理规范,公司聘请了第三方公司黑龙江盛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结算审核,于2024年3月30日出具了建设工程审核定案表,并经各方签章同意。公司于2024年已陆续支付相关款项。②质保金。合同中约定了按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限18个月。

  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结算条款均为背靠背,福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0%的尾款,合同约定需待甲方客户总体验收后付款。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存在大额应付账款主要系合同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5、对客户及供应商变动的相关风险充分提示

  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客户或军工集团,公司军品业务订单主要受军方装备采购总体计划和年度采购需求影响,不同年度不同产品的销售对象和销售额有所不同。公司产品主要为军品,不同种类和型号的产品所涉及的供应商有所不同;公司每年度各类产品的销售金额不同,对应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年度,公司存在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的风险。

  公司在本问询函回复公告的“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处补充披露上述风险。

  二、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应核查依据:

  (1)核查公司前五大客户(按合并口径统计)的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出库单、验收文件、军检合格证明文件、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查会计师向主要客户发出函证的回函,函证内容包括销售金额及往来余额等信息。针对不能发函及未能取得回函的主要军方客户,核查其备产通知单、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验收文件、银行回单、军检合格证明文件等原始凭证;

  (2)核查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品种、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是否与公司的生产及销售相匹配,是否具有合理性;核查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发出函证的回函,确认采购金额、付款金额及应付账款余额;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的信息,核查是否存在交易金额与相关信息不匹配的情况;

  (3)分析本期及上期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末余额及变动原因是否合理。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及是否可持续,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核查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并分析必要性及合理性;

  (5)分析2023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核查相关销售合同、订单等原始凭证,核查合同相关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本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系因经营所需,新增客户、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内容真实准确;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系因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

  (2) 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化原因为公司作为该客户的配套供应商,原型号产品的订单受军方采购计划影响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同时,公司正在参与该客户的新产品招投标,后续将进一步增加其他新产品向该客户供货。

  (3) 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增加系因公司作为该客户的某型号产品的核心配套供货单位,2023年度该客户中标军方某型产品并取得批产订单,销售额大幅增加,预计随着军方采购计划的开展,未来该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销售。

  (4)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系因公司与该供应商签订了背靠背付款的结算条款,公司未收到客户的销售回款,进而未向该供应商付款,采购金额及应付账款余额真实合理。

  (5)2023年末,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主要原因系合同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公司已提示相关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的销售收入按受同一集团控制口径进行统计,检查公司前五大客户集团中具体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确认回执、军检合格证明文件、回款凭证等关键资料,复核财务入账准确性。对前五大客户中能接受发函的客户进行函证,确认交易金额及余额的准确性,对不接受发函及未能取得回函的军方客户,通过对合同、发票、回款、军检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实施替代程序。

  (2)获取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公司采购的主要物资品种、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是否与公司的生产及销售相匹配,是否具有合理性;选取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内的采购金额、付款金额及期末余额;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实是否存在交易金额与工商信息明显不匹配的情况。

  (3)对本期及上期的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余额进行核实,并分析变动原因是否合理。

  (4)对公司的客户、供应商进行排查,核实是否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并对相关交易内容及金额进行核实,分析供应商、客户重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对重叠客商进行函证及访谈,进一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及原因。

  (5)对2023年末的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检查合同相关条款与合同实际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大额逾期未付款项,是否存在纠纷。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本期新增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系经营业务所需,新增客户、交易金额及内容真实准确;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公司与重叠的客商的销售及采购交易内容真实,且相互独立,系生产经营业务所需。

  (2)公司与本期第二大客户业务关系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作为该客户的配套供货单位,系原型号产品军方采购已满足订购计划,公司已在该客户的新产品招标计划中中标,后续将进一步以其他新产品向该客户进行供货。

  (3)本期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增加系因公司作为该客户的某产品组件的配套供货单位,交易内容及金额真实合理,且该客户已中标军方某型产品并取得批产订单,公司作为该型号产品的核心供应商,未来该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销售。

  (4)上期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且存在大额应付账款,系因公司与该供应商签订了背靠背付款的结算条款,公司未收到客户的销售回款,进而未向该供应商付款,因此,采购金额及应付账款余额真实合理。

  (5)2023年末,公司存在大额应付账款,主要原因系合同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件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问题四、关于应付票据。公司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其使用权存在限制,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2,550.68万元,测算保证金比例达54.96%。

  请公司结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合同,说明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性,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受限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请公司结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合同,说明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的匹配性,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公司应付票据合计金额为2,950.68万元,其中合并范围内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抵销400.00万元,抵销后应付票据余额为2,550.68万元,公司开具上述银行票据合计存入1,364.00万元保证金,为受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晶品特装存入宁波银行北京昌平支行37.89万元(含利息)的保证金,系公司为了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某供应商的货款存入的保证金,但因该笔业务发票、合同日期均为2020年度,不符合该开户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要求,故此笔保证金无对应开出的票据。该笔保证金于2024年转回至活期存款账户。

  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可流通性,开票人是银行,供应商接受程度较高,母公司以信用模式给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子公司可将银票进行拆分或者整体向供应商背书转让,从而达到延长账期和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的目的;

  (2)相比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更低,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从公司总体角度看,母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采用纯信用的模式,只需存入40%的保证金,且保证金可以按定期存款计息,剩余的60%资金仍在账户里,公司可以购买较高利率较长期限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增值;

  (3)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存在真实的交易,且未支付金额较大,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有利于管控子公司的资金流动,且能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2023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其中1,364.00万元对应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37.89万元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1,346.68万元无需存入保证金。已存入的160.00万元保证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400.00万元,系母子公司之间票据行为,已做抵销,其余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能够匹配。

  (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受限安排

  公司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保证金160.00万元系本题(一)中所述,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子公司货款而存入的保证金,该商业行为既能管控子公司的资金流动,也能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

  2、 保证金1,204.00万元系子公司华信宇航为支付供应商深圳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存入的保证金,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华信宇航于2023年9月与深圳翌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规格型号为YX2M12U的探测器,总价为2,687.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较低,且保证金可以按定期存款计息,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增值,故与供应商协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以存入保证金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该商业行为为公司从资金使用效率角度考虑,具有合理性,该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

  3、保证金37.89万元(含利息)系本题(一)中所述,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而存入的保证金,该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

  综上所述,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其中1,364.00万元保证金对应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均系公司为支付供应商款项而开具相应票据存入的保证金,2023年末,该保证金状态为受限状态,具备商业实质。另37.89万元保证金(含利息),系公司计划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供应商款项而存入的保证金及取得的利息,但因不满足银行票据开具要求而未能开具,于2024年转至活期账户,截至2023年末,该保证金余额为受限状态,但未对应应付票据。根据公司征信报告,并经进一步核查,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并获取相应核查依据:

  (1)核查公司票据备查簿,登录企业网银系统,核查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要素是否与网银系统一致,应付票据入账金额是否与备查簿及网银系统一致;

  (2)核查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查阅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规定及保证金受限约定,保证金是否按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要求存入,并与入账情况一致。查阅受限约定条款,是否与实际受限情况一致;

  (3)核查会计师向保证金开户银行发出函证的回函,查阅金额是否准确及保证金是否受限。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3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能够匹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基于银行的授信政策决定,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除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401.89万元存在资金受限安排外,其他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受限安排。

  (二)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票据备查簿,登录企业网银系统,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登记要素是否与网银系统一致,应付票据入账金额是否与备查簿及网银系统一致。

  (2)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规定及保证金受限约定,保证金是否按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协议要求存入,并与入账情况一致。检查受限约定条款,是否与实际受限情况一致。

  (3)向银行函证,对保证金开户银行进行函证,函证金额是否准确且该保证金是否受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2023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与应付票据能够匹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使用权受限是基于银行的授信政策决定,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除上述其他货币资金1,401.89万元存在受限安排,其他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受限安排。

  问题五、关于应收账款。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48亿元,同比增长35.52%,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1.84亿元,坏账准备合计余额2,240.11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合计欠款余额1.65亿元,其中第一名欠款7,666.19万元。此外,公司本期收现比78.72%,较2021、2022年的105.15%、102.54%明显下降。

  请公司:(1)按照招股说明书客户披露口径,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列示销售内容、信用期、账龄、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收现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风险;(2)说明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的依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对上述全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按照招股说明书客户披露口径,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列示销售内容、信用期、账龄、逾期金额及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收现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1、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情况,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公司结合合同付款时间节点,并综合考虑发票寄送、对方财务系统入账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增加1个月确定为逾期日期。对于在合同中存在背靠背付款条款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时不确认逾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逾期金额统计节点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节点为2024年1月1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

  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16,454.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66.42%,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金额为33.43万元,占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的0.20%,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总额为20.00万元,期后回款总额偏低。

  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为1年以内的占比较高,占应收账款余额的90.07%,账龄为1至2年的占比2.09%,账龄为2至3年的占比7.84%。其中,客户A1存在账龄较长的情况,主要原因系客户A1与其他客户在信用政策上有差异,存在背靠背条款,需待其从军方收到款项后,再等比例向公司支付。其付款进度取决于终端客户的回款进度,因此在收款周期上相比其他客户更长。除此之外,客户56和客户A4也存在执行背靠背条款的情况。总体看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不存在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公司截至目前期后回款进度较慢,主要受客户及其上级单位资金预算安排、终端项目回款情况、单位经费拨付流程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军方、国企或大型军工央企集团下属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资质良好,公司也与上述客户保持沟通,持续跟进回款事宜,公司在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款项回收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2023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531.71万元和16,898.5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2%和60.39%。受军方、军工集团及下属科研院所采购计划性、周期性特征影响,公司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比例较高且部分收入在次年回款,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

  2023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16,454.1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66.42%,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中含“背靠背”形式结算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748.29万元,占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的71.40%。公司与军方、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在销售合同中一般未约定信用期,主要约定以“背靠背”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按照公司与军方、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的结算模式,一般不会对具体回款时间进行约定,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本问询函回复公告的“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处补充披露上述风险。

  2、公司收现比情况、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的收现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收现比为78.72%,较2022年度下降23.8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偏低,本期销售回款的表现不及上期,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2023年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且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之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的货款金额较少;

  (2)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按“背靠背”结算方式,客户未收到军方款项,因此客户未与公司结算;

  (3)受外部宏观环境、客户单位资金预算安排及经费拨付流程等因素的影响,货款支付有所延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收现比较低系受多重因素影响,但具有合理性,货款回收不存在难以收回的重大风险。

  (二)说明基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的依据、参数、具体测算过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1、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应收账款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

  (下转D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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