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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56元/股。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8.0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84,000,000股剔除以回购股份2,505,000股后的81,4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672,750元=81,495,000股×0.45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365803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6,672,750÷84,000,000*10=4.365803元【本数据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0.4365803元。

  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8.00元/股调整为27.5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6,672,750÷84,000,000*10=4.365803元(本数据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0.4365803元。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0.4365803元/股≈27.5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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