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并拟向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外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目标市场的贸易保护政策尚未有最终结果,标的公司目前筹划生产基地迁址等措施来应对政策变化,但相关措施落地及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较筹划之初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红华、何林海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董事会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签署及办理相关协议事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红华、何林海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推进公司股价符合内在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胡先宽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2024年7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1、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推进公司股价符合内在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3、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1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557,3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9.15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371,5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9.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1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85,927.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231.97万元,流动资产767,344.90万元,资产负债率77.82%。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6,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3%、流动资产的0.78%。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相关回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胡先宽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5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4、提议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4,000万元至6,000万元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本次回购提议人董事长胡先宽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0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并拟向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及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基于前述情况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与论证。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进程及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披露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2日开市起复牌。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2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对《重组预案》作了相应修订,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9日、2024年2月9日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2023-096、2024-001、2024-004)。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为2023年9月12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24年3月11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及子公司位于境外,涉及尽职调查、核查、函证等工作量较大及周期较长,公司无法在2024年3月11日之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公告重组报告书以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同时,为了充分反映标的公司财务和资产情况,中介机构开展对2023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审计、评估。2024年3月9日,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1日、2024年6月14日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036、2024-041)。
(二)终止重组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与交易各方签订有关终止协议。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已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编制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2024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硅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光伏电池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1、不再将太阳能双面组件排除在201关税之外;2、自6月6日之后恢复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太阳能产品征收关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越南及柬埔寨,上述政策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以上外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目标市场的贸易保护政策尚未有最终结果,标的公司目前筹划生产基地迁址等措施来应对政策变化,但相关措施落地及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较筹划之初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及充分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将妥善履行后续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2023年9月12日)至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2024年7月11日)。
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屈晓蕾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