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88
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东(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计划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12日起3个月内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股东由鑫堂拟增持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股东熊波拟增持不低于1,1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吴一萍、吴莉萍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00万股,不超过1,800万股。)。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增持计划主体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89,594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40%,增持计划主体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增加至7.6369%。
2024年7月9日,公司收到增持计划主体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增持计划主体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862,400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881%(增持股份比例于2024年7月9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计划主体持股比例由原来占公司总股本的7.6369%增加至占公司总股本的8.82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
2024年7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