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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与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鹊财富”)协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4年7月12日起终止与喜鹊财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对于已通过喜鹊财富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特别提示如下:

  请相关投资者于2024年7月12日之前将所持基金份额办理赎回或转托管业务。如投资者未在2024年7月12日之前办理上述业务,本公司将直接为其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与喜鹊财富官网或客户服务电话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

  网址:www.fadfunds.com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3,123,760.3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57,137,286.23份的57.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3,123,760.3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3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7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文为: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持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七)临时报告”的有关条款进行删除并修改后续序号:

  删除:“25、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4年7月9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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