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4年7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即2024年6月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3,49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3,684,937.76份的 53.79%。
上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6月7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fund.piccamc.com)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23,498,00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23,498,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7月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人保稳进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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