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 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及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194,6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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